資料圖:2007年6月2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鐘萬億、鐘溪洲、王俊鵬、劉文嵩等四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在大陸非法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鐘萬億被判處死刑;鐘溪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兩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該案的成功偵破,是海峽兩岸首次開展打擊毒品走私犯罪實質(zhì)性協(xié)作配合的成功范例。圖為法警將該案一案犯帶出法庭。 中新社發(fā) 石雨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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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一審的死刑判決,我國臺灣毒梟鐘萬億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昨天獲悉,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以大毒梟鐘萬億為首的特大國際販毒集團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11月,鐘萬億向在泰國的臺灣老鄉(xiāng)廖正雄(另案處理)聯(lián)系購買毒品事宜,由鐘溪洲、劉文嵩到泰國支付部分毒資,由王俊鵬在泰國負責檢驗毒品,采用將毒品藏匿于家具夾層中,通過國際海運的方式從泰國走私進入臺灣販賣,他則坐鎮(zhèn)昆明遙控指揮。2006年1月,劉文嵩按照鐘萬億的安排,到泰國拿鐘萬億剩下的另一部分毒品,因擔心已被泰國警方發(fā)現(xiàn)而未將毒品運走,后這部分毒品隨同其他毒品藏匿在家具夾層中一起海運至臺灣。
2006年2月3日,臺灣警方在一貨柜場進口倉查獲了這批毒品,繳獲毒品海洛因凈重19723.42克。當天公安民警在昆明抓獲了鐘萬億、王俊鵬,第二天警方在瑞麗抓獲劉文嵩,5月11日鐘溪洲也在福清市城頭鎮(zhèn)后俸村落網(wǎng)。
2007年6月26日,昆明中院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鐘萬億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鐘溪洲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王俊鵬、劉文嵩各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宣判后,鐘萬億等人不服,紛紛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庭審中,鐘萬億等4人全部翻供,稱自己與這批毒品無關(guān),根本不知道這批毒品的事。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結(jié)合相關(guān)證據(jù),最終認定鐘萬億的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鐘萬億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據(jù)此裁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了解,目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死刑復核。(段曌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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