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蘄春縣教育局長狀告下屬網(wǎng)上誹謗案開庭
2008年04月10日 08:55 來源:新華網(wǎng)-長江商報
發(fā)表評論
今日,備受各界關注的蘄春“網(wǎng)絡誹謗案”將在蘄春縣法院開庭審判,當事雙方均表示將親自出庭應訴!拔視H自出庭應訴!”蘄春縣教育局局長劉建文前日肯定地表態(tài)。而另一名當事人王綱昨日聘請了律師,“答辯狀是我親自寫的,但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聘請了律師。我的妻子和28 歲的女兒也將到法庭旁聽!彪p方昨日均表示,相信法律的公正判決。
針對此案,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劉陸峰律師分析:王綱發(fā)帖內容如未虛構事實,即使事實本身有出入,王綱也不構成違法或犯罪;如王綱確實出于私利匿名投訴和舉報,其行為合情不合理,但不違法。人們可以非議王綱的人格,但司法機關不能因此定罪量刑;局長被投訴和舉報是職務行為,從避嫌的角度講,當?shù)胤ㄔ喝绨寻缸咏簧霞壏ㄔ阂扑推渌ㄔ簩徖,則更妥當;由于此案是自訴案件,教育局長要證明王綱在誹謗、王綱要證明所言屬實,都在中立和權威的機構對爭議的事實作個結論,否則,法院無從判決。
目前,蘄春當?shù)厝罕姼叨汝P注此案的審理。王綱的行為是在網(wǎng)上發(fā)泄私憤還是“舉報反腐”,民眾各有說法。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員馮桂林分析,如果真的是誹謗,那說明王綱缺乏對重大是非分辨的能力,這種社會心態(tài)還是有代表性的,在有情緒的時候,不是通過正常途徑去解決,而是采取非法手段,導致事情在質上發(fā)生變化。加上工作節(jié)奏加快,導致其心理惱怒、不滿,又不能及時排遣,借助網(wǎng)絡有加速蔓延的傾向,應當引起關注。(記者 姚海鷹 劉漸飛)
【編輯:王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