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有兩個房產證,而兩個房產證都是相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合法證書,這一離奇事件到底是怎么發(fā)生的,起因又是什么?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為償還債務 烏審旗衛(wèi)生局變賣舊辦公室
2000年7月,鄂爾多斯市烏審旗衛(wèi)生局因為拖欠張玉峰的藥款,于是決定將一排占地面積為1201平方米的舊辦公室以44500元賣給了時任該局副局長的楊占國,并且將該辦公室的房產證抵押給楊占國。賣房款在烏審旗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的執(zhí)行下,償還了衛(wèi)生局拖欠的債務。同年8月8日,楊占國又將所買的舊辦公室全部轉賣給了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3位農民,房產證也交付給了三人。據楊占國介紹,當時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是剛進城務工的農民,在城里沒有地方住,因為與這3人是親戚關系,出于好心就將旗衛(wèi)生局賣給他的舊辦公室以原價加上部分維修的費用共計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他們。該辦公室的房產證是1990年11月13日,烏審旗衛(wèi)生局從烏審旗房管所(現為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的。
事情到此也算有了一個圓滿的結局,可是沒過多久,卻又再起風波。
違規(guī)出賣 舊辦公室被收回
就在烏審旗衛(wèi)生局出賣舊辦公室還不到2個月的時間,2000年8月31日,該局突然收到烏審旗國有資產管理局下發(fā)的《關于收回所賣舊辦公室的函》,認為衛(wèi)生局出賣舊辦公室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責令衛(wèi)生局將所賣房屋限期收回,并使其維持原狀。同年9月4日,烏審旗衛(wèi)生局又以烏衛(wèi)發(fā)(2000)第48號文件將其所賣房屋收回,并且退還給受買人楊占國2萬元的房款。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三人告訴記者:“買上房屋修好后,我們3戶人家搬進去還沒住幾天,楊占國就找到我們,稱衛(wèi)生局賣房時的手續(xù)不正規(guī),要求退房。因為楊占國當時是衛(wèi)生局副局長,從他的工作角度出發(fā),我們商量可以考慮退房,但是要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但是楊占國和衛(wèi)生局都沒有同意,我們就一直住著,因為房產證在我們手里!比欢,讓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3人沒有想到的是,因為居住這套房子沒有搬出,他們被衛(wèi)生局的8名干部告上了法庭。
房屋又被衛(wèi)生局8名干部競買
2002年9月,根據烏審旗衛(wèi)生局的申請,烏審旗人民政府以(2003)第9號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同意衛(wèi)生局將包括爭議房屋的現有辦公場所拍賣,資金用于購置新的辦公用房。2003年,烏審旗國有資產管理局委托鄂爾多斯市益嘉拍賣公司公開拍賣衛(wèi)生局總面積5256.41平方米的舊辦公場所。當時衛(wèi)生局的李劍、衛(wèi)紅、王曉琴、胡亞格、王俊琴、哈斯、高鵬、李明山8名領導干部參與了競買。2003年7月2日,經過拍賣,鄂爾多斯市益嘉拍賣公司與衛(wèi)生局8名領導干部達成房屋成交協議。對此,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對記者說:“2003年,衛(wèi)生局的人曾與我們索要過房產證,但是被我們拒絕了。我們也曾多次到烏審旗房管局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但是房管局以該房屋權屬存在爭議為由拒絕辦理。后來,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們通過種種關系,委托鄂爾多斯市益嘉拍賣公司對我們住的房子進行了拍賣,買主竟然是衛(wèi)生局的幾位領導……”
爭議房屋有兩個房產證
2005年9月25日,烏審旗衛(wèi)生局稱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丟失,并在媒體上刊發(fā)了遺失聲明。2006年9月6日,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給烏審旗衛(wèi)生局補發(fā)了房屋所有權證,原來的房屋所有權證被作廢。同一天,李劍等8人持有關手續(xù)在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xù),烏審旗政府及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向李劍等8人頒發(fā)了房屋所有權證。郭世雄等3人對記者說:“原來的房屋所有權證怎么可能丟失呢?我們是烏政字0579號房屋所有權證的實際持有人,而且我們根本就不知道媒體播發(fā)的關于烏政字0579號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遺失聲明!敝链,這套爭議房屋出現了兩個房產證。
訴諸法律3人敗訴
因為郭世雄等3人認為爭議房屋歸自己所有,所以拒不騰房;而李劍等8人則認為,2003年該爭議房屋已經由他們競買,競買程序、手續(xù)也都是合法的,房屋應該歸他們所有。據李劍等人介紹,2003~2006年期間,他們通過各種渠道,經過多方努力,于2006年9月將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辦到了他們的名下。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2006年9月8日,李劍等8人將郭世雄等3人起訴至烏審旗人民法院,要求其騰房,并且提出從李劍等8人競買該房屋之日(2003年7月2日)起,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支付房租費,共計11400元。
烏審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劍等8人訴被告郭世雄等3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并于2006年11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郭世雄等3人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搬出原告所有的衛(wèi)生局舊辦公場所。郭世雄等3人不服一審判決,又上訴至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李劍等8人在2003年烏審旗國有資產管理局委托鄂爾多斯市益嘉拍賣公司組織的拍賣會上,經過競買,合法取得了衛(wèi)生局舊辦公場所所有權,并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2007年4月16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人質疑政府行政越權
原本屬于自己的房子,就這樣眼瞅著成了別人的,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看著手中的房屋所有權證怎么也想不通。郭世雄表示,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房產登記機關應當對所登記房屋的權屬進行嚴格的審核,而爭議房屋已經進行過房產登記,且房產登記的權利證書尚未被撤銷的情況下,烏審旗人民政府就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房屋產權登記給其他人,還行政越權頒發(fā)了烏政房權證字第2006006095號房屋所有權證。為此,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提起行政訴訟,將烏審旗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郭世雄等3人在行政訴訟書上表示,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關于頒布全國統一房屋權屬證書的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和發(fā)證機關均為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而不是人民政府。烏審旗已設有房地產管理部門,即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那么頒發(fā)房屋權屬登記證書的發(fā)證機關就應該是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烏審旗人民政府顯然沒有權力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烏審旗人民政府頒發(fā)的烏政房權證字第2006006095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的行為是嚴重的行政越權,應當依法予以撤銷。隨后,烏審旗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判決郭世雄等3人敗訴。據了解,2008年3月,爭議房屋被烏審旗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全部推倒。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對記者說:“目前,我們只拿到衛(wèi)生局退還的2萬元購房款,衛(wèi)生局曾通過法院協調,可以再給我們15萬元作為補償,但是被我們拒絕了!
不服判決上訴成功
烏審旗人民法院判決后,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不服,遂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即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法院認為,上訴人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請求撤銷被上訴人烏審旗人民政府為第三人李劍等8人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一案,原審判決中僅對李劍等8人競買烏審旗衛(wèi)生局的房屋和烏審旗人民政府為第三人頒發(fā)房產證情況作了表述,而對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3人與楊占國發(fā)生的房地產交易以及郭世雄等3人如何持有烏審旗衛(wèi)生局烏政字0579號房屋所有權證等基本情況均未作任何表述,致使案件基本事實模糊不清,予以撤銷。上訴人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支持。2007年12月7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終審行政裁定書,裁定撤銷烏審旗人民法院行政判決發(fā)回重審。
烏審旗政府否認行政越權
對于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質疑烏審旗政府頒發(fā)房產證違規(guī)操作、存在行政越權行為一事,烏審旗政府則表示: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是于2005年1月成立的,其單位并不是政府24個行政職能單位,屬于政府辦事機構。目前。發(fā)證單位為人民政府,但是填發(fā)單位為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產權證是建設部統一印發(fā)的。旗政府及烏審旗房地產管理局頒發(fā)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存在行政越權,是合法的頒證行為。
再次上訴
1月17日,烏審旗人民法院又一次開庭審理了此案。烏審旗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烏審旗人民政府頒發(fā)烏政房權字第2006006095號房屋所有權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雖然合理性存在一定問題,但是其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證據與烏審旗人民政府頒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1月21日,烏審旗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告郭世雄、趙懷德、朱治有敗訴。判決后,3人依然表示不服,又一次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了解到,目前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實習記者 王曉博)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