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公司董事長集資詐騙2億余元一審被判無期
2008年08月27日 16:50 來源:新華網 發(fā)表評論
涉及吉林、遼寧、安徽3省,集資詐騙2億余元、被騙群眾達7000余人的吉林“新同舟”公司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特大案件,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新同舟”公司董事長楊皓翔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楊皓翔伙同羅洪芬等人,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間,在未經中國銀行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情況下,以吉林“新同舟”公司要開發(fā)新項目和發(fā)展合資造船廠缺少啟動資金為幌子,向廣大群眾非法集資,并承諾給予10%左右的高額利息回報。案發(fā)時,集資詐騙總額已達2.01億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楊皓翔犯有集資詐騙罪,羅洪芬等27名被告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楊皓翔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7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的刑罰。
宣判后,楊皓翔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記者周立權)
【編輯:朱鵬英】
相 關 報 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