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9.07”寶馬拖人交通事故案件終于有了初步的鑒定結果。
記者昨日從交警支隊獲悉,受害人杜某某當夜系醉酒后自行躺在行車道內,被駕車通過的浦某某拖至后新街云津市場門口處與車輛分離。案件的更詳細情況目前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據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9月7日1時15分,昆明市交警支隊六大隊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北京路小廠村附近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報后,交警支隊六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經初步勘查后證實:9月7日1時許,浦某某,女、46歲,(經檢測其血液中無乙醇含量)獨自一人駕駛其本人的云ADZ181號“寶馬”牌轎車(經檢測該車車況正常),由昆明市龍泉路至東寺街(回家)。途中1時05分許,浦某某駕車沿昆明市北京路由北向南行至小廠村附近路段,遇車前有杜某某(男、49歲、河南省人氏)醉酒后(經警方檢測其血中乙醇含量為217mg/100ml)由事故現場西側小廠村步行至現場后躺于車行道內(約五分鐘),浦某某駕車行經該路段時,其所駕車底盤駛過杜某某身體,車底盤下方掛住杜某某頭部,并拖掛著杜某某身體向前行駛,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浦某某感覺車輛有異響,向前行駛了約250米后(北京路與環(huán)城北路交叉路口南口),即靠右停車,下車環(huán)車查看,但其未發(fā)現“異!鼻闆r。
之后,浦某某又繼續(xù)上車駕車沿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路與金碧路交叉路口右轉駛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駛至得勝橋路口左轉,沿巡津街行駛至后新街云津市場門口處。因其車底盤下方拖掛的杜某某身體與車行道內高于路面的窨井蓋板碰撞后,尸體與車輛分離。然而,浦某某仍在繼續(xù)駕車向前行駛,途經書林街、石橋鋪巷行至東寺街敬德巷口時,被一輛尾隨其后的出租車堵停。隨后,駕駛人浦某某被趕至現場的交警六大隊民警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案件的其他詳細情況仍由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
案情回放
寶馬拖掛受害者飛馳5公里
9月7日凌晨1時左右,的哥桂師傅接到朋友的電話稱:北站隧道口有一輛寶馬車撞倒了一個人。桂師傅車行至郵電大樓門口時,一輛白色的寶馬車從桂師傅的出租車后急速超車駛過,他打開遠光燈時心里一陣發(fā)涼——“有一雙腳從車底下露出來。我看準了的確是一雙腳,就立刻打電話報警”。桂師傅立即和其他的哥、私家車司機進行圍追堵截,最終將寶馬車逼停。
7日凌晨1時50分左右,后新街中段大約50米的距離已經被封鎖,兩輛警車橫停著。在兩輛警車中間,遇難者的遺體仰躺著橫在路中央,之前他被拖行了約5公里。 (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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