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使目前的限行措施切實得到更為有效的執(zhí)行,起到預期的效果,不僅要靠政府部門的自覺自愿,更要盡快完善相關機制措施,從而讓公車限行措施在硬性的制度作用下切實落到實處
10月13日,是北京市新的交通限行措施全面實施的第一天。按照新規(guī)則,各級黨政機關在封存30%公務用車的基礎上,所有公務用車在全市范圍的道路上每周按尾號限行一天;對公民私車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限行一天,范圍為五環(huán)路以內道路,時間為6時至21時。以上限行均不包括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
從有關規(guī)定中,不難看出北京市政府對公私車限行措施的良苦用心:既要考慮人們出行的便捷和對汽車的有效利用,又要保證政府部門的運轉暢通,同時還想讓公車作表率,帶頭減少出行———30%的封存比例已然不少,又在此基礎上按尾號限行,其力度可見一斑。這種公私車區(qū)別限行的做法,無疑充分體現了現代政府責任擔當和解決公車帶來的交通擁堵壓力問題的決心。
但是,良好的初衷還要靠具體措施來保障實現。對于私車限行很好辦,因為不需要太多前置條件,誰違規(guī)上路,就逮誰罰誰。但對于公車而言,其要達到現行規(guī)定的限行目的,起碼還需具備三個前提條件。
首先,政府部門都應是自覺的,沒有違規(guī)使用車輛的沖動。從目前的限行措施來看,30%的公車封存依靠的幾乎完全是政府的自覺,有關政府文件也是這么要求的———“要減少車輛使用,自覺做到封存公務用車30%”。其次,政府公車是可以識別的,這是在第一個前提條件萬一出問題下的彌補性措施,即對已經或應當封存的車輛違反規(guī)定,稍不留神上了路,應當讓公眾認出來,不僅應讓交通執(zhí)法者認出來施以處罰或重罰,更應當讓公眾認出來,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第三個前提,即應當推定交通限行前政府部門的公車每天是百分之百出行的,因為限行措施有效的前提是車輛使用者沒有選擇的余地,而一旦同時擁有許多車輛可以自由選擇,自然是可以隨機避開限行的尾號,而不減少出行的車輛。
而對上述三個前提條件進行分析,人們不難發(fā)現,對于政府部門的自覺,我們當然希望如此制度預期的那樣,都中規(guī)中矩,恪盡職守,自覺自愿嚴格按限行措施執(zhí)行,但在現代法治社會,任何限制公權力的措施,緊緊依靠自覺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人人都不是天使,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同樣,政府也不是天使來統(tǒng)治的,如果是天使統(tǒng)治,也就不需要任何監(jiān)督了”。對于不自覺的、違反封存規(guī)定上路行使的公車,本應一視同仁受到處罰和譴責,但問題是,人們認識它們嗎?
在現有條件下,不要說一般公眾,恐怕即使是交管部門也很難在馬路上一眼將它們識別出來。在公車按尾號限行的問題上,對于私車而言,一般一人只有一輛車,一人同時擁有兩輛或更多車輛的情況畢竟是少之又少,因而對私車可謂一限一個準。而政府部門則不同,同時擁有多輛汽車,每天也并非所有公車都會百分百滿負荷上路行駛,這樣的話,政府在使用公車上仍然擁有較大的選擇權,只不過限行之后的選擇權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選擇被限行的車輛而已。因此從整體上來說,目前公車按尾號限行的措施,只是限制了公車的選擇,很難真正起到限制公車流量的作用。
不難發(fā)現,此次限行措施之所以會在表面上是公車嚴厲私車寬松,實際上卻很可能對公車影響甚微,從而有悖限行措施的初衷,其中固然有目前屢遭垢病的公車制度本身的問題,但較為根本的原因,只怕還是在于相關機制的不健全、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監(jiān)督制約措施的不平衡。這樣的結果,不僅會相對影響限行措施的執(zhí)行效果,同時也會引發(fā)民眾對限行措施本身正當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合理質疑。如果長期得不到有效回應和解決,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
在我國的法治化進程中,政府是主導和推動力量,更應當起表率和帶頭作用。而正義不僅要實現,還應當以公眾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這是任何政府措施獲得合法性認可并得到有效執(zhí)行的前提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使目前的限行措施切實得到更為有效的執(zhí)行,起到預期的效果,不僅要靠政府部門的自覺自愿,更要盡快完善相關機制措施,從而讓公車限行措施在硬性的制度作用下切實落到實處。(劉行)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