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刑警追債追進(jìn)班房 被以招搖撞騙罪判刑
2008年10月19日 09:13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冒充市公安局刑警,陳某以幫人追債為名騙財2000元。近日,陳某被海淀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今年5月,陳某在舊貨市場買了警官證和警用服裝,準(zhǔn)備冒充警察詐騙。隨后,陳某亮出警官證向人自我推薦。張先生對陳某的警察身份信以為真,委托他幫忙追回自己的20萬元債務(wù),并答應(yīng)陳某提成40%的要求。
張先生答應(yīng)后,陳某以收取辦事費為名從張先生處拿走2000元,但卻一直沒辦事。張先生催促時,陳某推說債務(wù)人不在北京,并要求增加辦事費用。張先生心生懷疑報警。
檢方認(rèn)為,陳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招搖撞騙罪,且損害了警察形象,應(yīng)按處罰較重的招搖撞騙罪判刑。(記者王殿學(xué) 通訊員李茉)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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