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也是醫(yī)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在描寫前蘇聯(lián)生活的一些紀實報道里,精神病醫(yī)院有著另外的用途,那就是用來關(guān)押某些政府不喜歡的人。記得在從前的《參考消息》上,就看到過這樣的報道。后來,看一個美國電影,里面一個左翼的電影演員,也遭遇過這樣事情。原來以為,那都是外國的事,沒想到,這樣的事,居然在山東某地重演了。據(jù)《新京報》報道,山東新泰,有多名上訪者,被當?shù)劓?zhèn)政府強行送往精神病院,家屬居然一無所知。
你得承認,我們的某些地方政府,學習能力很強,居然能想到這種辦法,來遏制和消弭上訪。但是,這種辦法,聽起來固然不那么具有暴力色彩,但實際上依然屬于對上訪者的一種變相的非法關(guān)押,在精神病院里的上訪者,不僅可能遭受以治療為名的肉體上的摧折,而且還有隨之而來的精神侮辱。在某種意義上,把一個精神正常的人,強行關(guān)入精神病院,比將他關(guān)進監(jiān)獄,更不人道。
當然,在報道中,我們看到,當?shù)氐逆?zhèn)政府,也有他們自己的無奈,作為最基層的政府細胞,他們必須承擔把上訪者接回家的任務,每年為之付出大量的經(jīng)費和人力,窮于應付,比較起來,把人送到精神病院,要節(jié)省得多,也省事得多。稍微熟悉一點地方政府事務的人都知道,每年這樣的接訪、截訪,是各級政府的例行公事。應付上訪,已經(jīng)成為各級政府特別頭痛的難題,很多上訪者,已經(jīng)變成了上訪專業(yè)戶,而且有了一個特定的稱謂,叫做 “訪民”,在北京,就存在若干個訪民村。
有問題需要政府解決,有冤屈要上告的人,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今后也絕不了,F(xiàn)在某些地方政府簽訂“零上訪”保證書,根本就是違背常識之舉,實現(xiàn)這種保證,惟一的途徑就是采用各種強制的辦法,把上訪攔截下來,把上訪者關(guān)起來。顯然,這是一種具有破壞性的堵截之法,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將問題鬧大,堵得時間長了,后果更嚴重。
說起來,我們國家存在著各種應該能化解上訪的制度,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設機構(gòu),有各級法院,還有各級信訪機構(gòu),加上政府監(jiān)察、審計機關(guān),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按道理,我們的老百姓,理應有很多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要求,訴說自家的冤屈才對。但是,恰恰相反,這些機構(gòu)的存在,在很多時候,似乎無助于問題的解決,矛盾只能上交,再上交。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的這些機構(gòu),操作的效能有問題,時間一長,在老百姓中的信譽也有了問題。對于司法系統(tǒng)而言,老百姓普遍不信任基層法院,被冤枉的要上告,基本上沒被冤枉的,只要判決不合自己的意,也要上告,一層不行,兩層,最終告到北京都不罷手。同樣,我們的黨和行政系統(tǒng)監(jiān)察信訪機構(gòu)也是如此,原本可以在當?shù)亟鉀Q的事,就是解決不了,非把人家逼得越級上訪不可,久而久之,老百姓有事就直接越級,造成了目前頭重腳輕的上訪格局。
在發(fā)達國家一個選區(qū)議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在我們這里,幾個機構(gòu)加起來都解決不了。為什么呢?因為我們的人大代表,未能按法律要求充分地反映民意,當然把所有責任歸結(jié)在人大代表個人身上,似乎也有失公允。不過,如果連人大代表,都無法履行職責,那么其他的機構(gòu)和人員,就可想而知了。剩下來惟一解決問題的途徑,就是上級機關(guān)、上級領導人,只有領導人直接批示,才有點用。如是,豈不是驅(qū)使上訪成潮,而且全都涌向高層?(作者張鳴,系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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