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長征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涉賄被提起公訴
2008年12月15日 13:18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記者今天(14日)從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獲悉,該院日前以受賄、貪污、職務侵占罪,對上海市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王妙興提起公訴。在查辦此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幫助相關單位挽回經濟損失達1.1億余元。
王妙興涉嫌職務犯罪案是由上海市普陀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該院通過偵查發(fā)現,王妙興在1994年至2007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fā)、公司改制、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大肆斂財,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大量流失。去年9月王妙興在紀委找其談話過程中,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同年10月23日王妙興被依法逮捕。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意收集有關證據,依法幫助相關單位挽回經濟損失1.1億余元。(記者林中明)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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