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肇事逃逸重要線索,不僅可獲現金獎勵,司機還可“消除違章積分”。昨日,北京市交管局事故處副處長閆立波、指導科副科長李昂做客該局網站,就“肇事逃逸”在線訪談時透露上述消息。
據介紹,今年初至今,北京交通肇事逃逸案偵破率已超90%。即日起至明年初,北京還將開展“春曉”專項行動,偵破積壓交通肇事逃逸案。
舉報肇事逃逸可獲雙重獎
李昂表示,居民如發(fā)現交通事故,最好留意車牌、車型等事故車主要特征,以及肇事細節(jié),一旦有逃逸,目擊者可將看到的信息提供給警方。如被警方認定為“重要線索”,即有助于警方鎖定、抓獲逃逸司機,目擊者就將獲得現金獎勵。目擊者如有違章記錄,還可消除此前的部分違章積分。
據了解,“舉報肇事逃逸消除違章積分”并非交管部門的最新舉措,此前已有駕駛員獲得此項獎勵。
肇事逃逸反受“重罰”
閆立波表示,事故發(fā)生后,很多司機存有僥幸心理,認為“交警未必能找到自己”。但依據《刑法》規(guī)定,肇事逃逸可處3年至7年徒刑;如果因逃逸導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可達15年。
據悉,此前北京不少肇事逃逸案,司機都受到“從重”處罰。相同的事故,如未逃離現場,至多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現金賠償,但如逃逸,刑期將延長至7年,乃至10年以上。
據介紹,逃逸司機單位主管人員、乘車人,或逃逸車輛所有人、承包人,以至于修車廠,如知情不舉報或包庇、窩藏逃逸司機,都將被以同犯論處。
去年,朝陽區(qū)“紅色寶馬闖紅燈致人死亡”逃逸案,一修車廠就由于將肇事車輛從紅色改為白色,受到了查封等重罰。
肇事逃逸無追訴期限
1999年平谷曾發(fā)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今年9月,逃逸司機在外地被控,“他已經過上了正常生活,見到交警很驚訝,問交警相隔近10年怎么還能找到他”,李昂說,與其他案件不同,逃逸案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據介紹,市交管局現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追逃程序,逃逸大案均有專職交警負責,實時與其親友保持聯系,捕捉逃逸司機的蛛絲馬跡,并與外地交管部門資源共享。(記者王姝)
- 司機聲音
“鏟分”利人利己
“跟闖紅燈、酒后駕車惡劣的交通違章相比,肇事逃逸的危害性最大。”昨日下午,海淀交通執(zhí)法站大廳,兩名繳納違章罰款的司機表示,此前未聽說過舉報逃逸線索還可“鏟分”。
一名王姓司機說,對多數司機而言現金獎勵遠不如“鏟分”,“分就是司機的命根,有時寧可交罰款也不愿意被扣分,扣完12分就得回爐重修!彼f,舉報逃逸“既能及時救助傷者,又能鏟分,利人利己。”
本報記者 王姝
- 律師說法
“獎勵舉報抵消違章不妥”
昨天,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表示,舉報肇事逃逸,采取消除違章積分的方式進行獎勵不妥當,獎勵舉報不能抵消違章處罰。
劉家輝說,違章積分是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的記載,當一年分值滿12分,司機需要重新參加培訓考試。
舉報肇事逃逸應該受獎,但舉報人個人違章,不能因為其舉報他人的肇事行為,其違章行為就不受處罰。獎罰應當分明,不應混為一談,獎勵舉報應該有其他的方式。
劉家輝說,獎罰分明是法律要求。行政處罰如果獎罰不分明,就會失去嚴肅性。違章積分處罰與舉報肇事逃逸獎勵,不同于刑法上的立功受獎,減免刑罰,也不同于民法上債的抵消。從法律上看,以消除違章積分的方式進行獎勵,沒有依據。
本報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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