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南油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經理于慶斌因涉嫌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受賄154萬元,挪用公款330.2萬元,本月13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在法庭上,于慶斌否認兩項控罪。
涉嫌收受賄賂154萬
今年55歲的于慶斌,從1992年10月至1999年4月任深圳南油開發(fā)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開建公司”)副經理、經理。1999年4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南油港口倉儲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倉公司”)經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4月23日,于慶斌代表南開建公司與香港萬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聯公司”)簽訂《以物業(yè)償還欠款協議書》,約定萬聯公司以萬聯綜合樓償還其欠南開建公司的債務,并約定1998年6月30日前辦結轉戶手續(xù)。深圳市智華達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華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在獲知上述消息后,找到于慶斌,表示想要購買萬聯大廈,并希望得到于慶斌的幫助。
于慶斌利用其擔任南開建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不僅不要求萬聯公司履行《以物業(yè)償還欠款協議書》,還積極撮合智華達公司購買萬聯大廈,并最終導致交易成功。事后,于慶斌向薛某索要好處費,薛某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先后五次送給于慶斌154萬元。
涉嫌挪用公款300余萬
2001年,于慶斌與香港聯訊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訊公司”)的康某某約定,由于慶斌個人與香港聯訊公司合作成立深圳市媽灣聯訊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媽灣聯訊公司”),由于慶斌實際占股60%,香港聯訊公司實際占股40%。
為了順利獲得有關部門批準,于慶斌利用其擔任港倉公司經理并管理保稅倉公司的職務便利,盜用港倉公司、保稅倉公司的名義,以港倉公司、保稅倉公司及其控制的另外兩家公司作為股東,申請成立媽灣聯訊公司。在申請獲得批準后,于慶斌又利用其擔任港倉公司經理并管理保稅倉公司的職務便利,欺騙港倉公司和保稅倉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稱二公司投資成立媽灣聯訊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分別于2001年11月9日挪用港倉公司100萬元,2001年11月13日挪用保稅倉公司65.1萬元到媽灣聯訊公司賬戶,作為于慶斌成立媽灣聯訊公司的注冊資本,被挪用的公款在辦理驗資后即被轉回。
為應付工商部門對媽灣聯訊公司注冊資本的檢查,于慶斌于2003年5月12日再次挪用港倉公司165萬元到媽灣聯訊公司賬戶,被挪用的公款在辦理注資檢查后即被轉回。
于慶斌否認兩項控罪
于慶斌辯稱,他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幫智華達公司購買萬聯大廈。薛某的154萬元是讓他妻子幫忙炒股的,不是行賄款,后來其妻子連本帶利歸還了薛某180萬元。自己后來已經不在南開建公司,不存在向薛某施加壓力或利用職務之便給其好處的可能。
關于挪用公款的指控,于慶斌辯稱,媽灣聯訊公司不是其個人投資的公司,而是港倉公司和保稅倉公司的二級公司。當時他向上級公司口頭匯報過欲成立公司的事情,而上級公司在15日內沒有下達不允許成立的批復,就表示視為同意。媽灣聯訊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年度總結也是向總公司呈報的,因此他的行為不屬于挪用。于慶斌的律師則認為,此案的證人證言有很多矛盾之處,請求法庭傳喚薛某等關鍵證人出庭作證。
檢察官則提出證據認為,于慶斌受賄挪用公款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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