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午從海淀法院獲悉,原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女館長劉彩霞,因貪污、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分別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1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劉彩霞現年56歲。2003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預算撥付給北京體育大學《體育財務文件匯編》一書印制費10萬元。同年11月,國家體育總局將首批5萬元印制費撥付給北體大校方。12月,劉彩霞使用北京體育大學信息服務中心的發(fā)票從國家體育總局領取了書的印制費,現金支票5萬元,然后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支票通過一家公司兌換成現金,非法占有。
2004年6月、7月間,國家體育總局從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購買了95套《體育財務文件匯編》。劉彩霞讓圖書館職工王某使用一張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的發(fā)票領取了購書款,現金支票2.2萬余元。后劉彩霞同樣沒有入賬,據為己有。
2005年1月,劉彩霞又利用職務之便,以領取北體大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提成款為名,從圖書館財務支取4.1萬余元后挪用,至今未歸還。
宣判后,劉彩霞不服提出上訴。(張蕾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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