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縣阿杜火鍋店女工到宰牛場去拿毛肚時,幫忙鋸牛腿,沒想到身邊一頭千斤大牛被屠宰場面嚇倒在地,砸住她的右小腿,造成粉碎性骨折,鑒定為十級傷殘,并被認定為工傷。為了索賠,女工何小麗將宰牛場告上法庭。昨日,她收到了二審判決書,她表示還將和家人商量再決定是否上訴。
何小麗是綦江縣阿杜火鍋店的員工。2007年6月18日下午,她跟到江津廣興屠宰場去買牛毛肚,并進入屠宰場幫忙鋸牛腿。這時,旁邊的一頭近千斤的大活牛,被這血淋淋的場面嚇著了。牛掙扎幾下,就倒下了,牛背壓在何小麗的右小腿上。她被送進醫(yī)院治療,被診斷為:右脛排骨下端開放、粉碎性骨折。在醫(yī)院躺了1個多月,她才出院。何小麗告訴記者,她的踝關節(jié)現(xiàn)在還常常痛,后腳跟無法落地,整個右腳都肌肉萎縮,無法正常走路。
經(jīng)重慶市司法鑒定所鑒定,何小麗被定為十級傷。2007年10月,她被綦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經(jīng)何小麗計算,宰牛場事故給她帶來了6.5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于是她如數(shù)向宰牛場索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8年6月30日,她向江津區(qū)法院起訴。
屠宰場的老板江先生承認說,牛是因為目睹殺牛慘狀被嚇倒了,沒有預見性,所以他不存在管理不善的過錯。何小麗擅自進入屠宰場參與鋸牛腿,她自己有重大過錯。此外,她已經(jīng)被認定為工傷,享受了工傷待遇,不應該還向他索賠。
江津區(qū)法院認為,屠宰場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何小麗的工作是去取毛肚而非鋸牛腿,她應當預見進入屠宰場的危險性,但她還是擅自進入,其自身也有重大過失。去年9月,該法院判決屠宰場賠償何小麗2.68萬余元。何小麗不服,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訴。市五中院審理后認為,何小麗擅自進入屠宰區(qū)域,自身也有重大過失。由于沒有證據(jù)證明她已經(jīng)獲得工傷待遇,市五中院終審判決屠宰場支付給她3.7萬元。(莫雪慶 田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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