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發(fā),門頭溝襲警案主犯張心磊被押往刑場;一聲槍響后,他25歲的生命結(jié)束。昨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執(zhí)行命令,北京市一中院對張心磊執(zhí)行死刑。
聽復(fù)核書 未發(fā)一言
昨天9時許,戴著手銬腳鐐的張心磊被帶到法庭。法官詳細詢問了他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隨后,向他宣讀了最高院的死刑復(fù)核決定書。
張心磊獨自一人站在法庭,法官宣讀執(zhí)行命令后,他一言不發(fā),表情平靜。法警準備將他押赴刑場,他雙手抬起,頭漸漸低下,直到壓在拳頭上,深深地吸了幾口氣。
法院工作人員問他是不是緊張,張心磊舒了一口氣說:“沒什么,挺好!”隨后,法警將他押赴刑場。
談及妻女 “無話可說”
根據(jù)規(guī)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復(fù)核死刑后,執(zhí)行死刑前一天,死刑犯可與家屬見最后一面。一中院將此規(guī)定通知了張心磊和他的家人,但他們都沒有申請會見。
被一中院判處死刑時,提到女兒,張心磊曾流出了眼淚。昨天執(zhí)行死刑前,法院工作人員向他提起妻女,問他是否想念妻女,有無話語留下。“我現(xiàn)在都這樣了,還有什么好說的!睆埿睦谡f。
“砰”的一聲槍響,張心磊被執(zhí)行死刑。
- 事件回放
2006年10月22日晚11時許,張心磊伙同堂兄張新亮在門頭溝區(qū)一公路旁盜剪通訊電纜,并駕車闖過盤查的檢查站。執(zhí)勤民警唐成文駕警車追趕上后,被張氏兄弟殺死拋尸。
受審時,張心磊將所有罪責(zé)攬下,說整個過程張新亮沒有參與。
2007年11月1日,一中院判決張心磊犯有故意殺人罪、破壞公用電信設(shè)施罪和盜竊罪,判處死刑。張新亮被判處死緩。
張心磊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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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民警妻子告慰英靈
本報訊 (記者王殿學(xué))昨天下午,烈士唐成文的妻子和哥哥,趕到八寶山烈士陵園,灑酒告慰英靈。
唐成文妻子穆女士說,她感覺很高興,兇手終于伏法了,不僅對唐成文,還是對所有一線民警的告慰。
“單位照顧我,孩子上學(xué)也很努力,我們都將悲痛化為了力量。”穆女士說。
唐成文的哥哥唐先生說,弟弟被害時,母親正在住院,盡管當(dāng)初全家人都刻意向母親隱瞞,最終她還是知道了這個噩耗。之后,母親很少出門,經(jīng)?捶ㄖ茩谀,并囑咐他們注意安全。
“我們既為弟弟感到自豪,也感覺到警察的辛苦、張心磊的殘忍!碧葡壬f。(記者王殿學(xué) 通訊員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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