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進影視圈必須遵守“潛規(guī)則”為由,伙同他人為女孩介紹嫖客。5月7日上午,北京源源影視工作室涉嫌組織賣淫案中,被另案起訴的19歲的北京女孩小沫(化名)因涉嫌犯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罪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受審。因小沫左耳失聰,右耳聽力也不好,所以整個庭審中,公訴人和法官在與小沫交流時要多次重復所問的問題。
檢方指控,2007年9月以來,胡衛(wèi)東伙同他人(均另案起訴)在海淀區(qū)成立了北京源源影視工作室,并招募多名女孩,以想要進入影視圈就必須接受“潛規(guī)則”為由對招募的女孩洗腦,并組織多名女孩以“拉投資”為名,對外進行賣淫活動,其中,被告人小沫負責接待部分應聘的女孩,為其介紹嫖客,并負責公司的房屋租賃等。2008年5月31日,被告人小沫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庭上,被告人小沫說,她當初是陪同學一起去應聘面試的,后一來二去就和胡衛(wèi)東認識了,胡衛(wèi)東等人給她們講過“潛規(guī)則”。小沫說,她開始懷疑過工作室在影視方面的能力,但孟慶波也會帶她們參加一些影視圈的聚會,見一些影視圈的人,所以她又遲疑了。小沫說進入源源工作室后,她沒有演過任何影片。
據(jù)小沫講,她在源源工作室沒有工資,主要是幫公司介紹女孩,她介紹的女孩如果拉來投資,她就能從中提成。胡衛(wèi)東等人將這些女孩子的資料刊登在交友網站上,然后讓她們與“投資人”見面。小沫說,由于她的身體條件不太好,胡衛(wèi)東后來才勸說她做經紀人。
檢方認為,被告人小沫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小沫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庭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作者: 文/范靜 圖/李欽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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