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錢人的妻子昨日從民警手中拿回了屬于自己的錢,律師稱撿錢人的行為不構(gòu)成“侵占罪”
陳先生到銀行取錢11萬,不小心將其中1萬元遺落在柜臺上,這筆錢被羅某偷偷撿走。根據(jù)銀行提供的信息,成都水井坊派出所民警經(jīng)過追尋,找到了羅某并追回了這1萬元。昨日上午,陳先生的妻子從民警手中拿回了屬于自己的錢。
由于此案涉及金額不大,加上拾款者態(tài)度良好,承認撿錢的事實并已歸還所有款項,警方依法沒有追究她的責任。
苦 取款少了一萬元
5月3日上午9點過,東風(fēng)路某銀行柜臺。陳先生看見工作人員點清所有款項后,由于趕時間,他就沒有再數(shù)一遍,而是從凹槽里抓起錢放進提包,匆匆走出銀行大門。到了辦事地點,陳先生打開提包數(shù)來數(shù)去都只有10萬元,此時距取錢時間還不到10分鐘。
少了的1萬元錢哪里去了?陳先生想來想去都只有一個可能:銀行。
抱著一線希望,他馬上原路返回!皼]有看到多出的錢!便y行工作人員的話猶如一瓢冷水澆來。“那有沒有可疑人物出現(xiàn)過?”心有不甘的陳先生追問。在他的提醒下,工作人員回想起一個有用的信息。
辣 神秘女子嫌疑大
銀行工作人員說,就在陳先生取錢走后,一位25歲左右的女子緊接著來到同一窗口匯款,匯款單上的金額是1500元。她把錢放在凹槽里,連同匯款單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將凹槽往上一抬,跳出的卻是一疊用封條捆好的百元大鈔和十余張零星的鈔票。從數(shù)目上判斷絕對不止1500元。
工作人員提醒:“這個錢也是你的嗎,你到底匯多少錢?”該女子連忙回答:“是我的,我單子填錯了。”工作人員把錢如數(shù)退還,并讓她重新填一次匯款單,該女子卻執(zhí)意先將1500元匯出后再說。但是在辦理了1500元匯款業(yè)務(wù)后,女子就拿著那一疊錢從銀行大廳里消失了。
聽了工作人員的描述,陳先生立刻提出查看監(jiān)控錄像的要求,但銀行表示,監(jiān)控錄像和客戶信息都屬于銀行內(nèi)部機密,不便隨意透露,建議他向警方報案。
酸 警方不予立案
“此事不予立案!眮淼剿慌沙鏊,值班民警的話對陳先生又是一個打擊。陳先生一聽就急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錢被人取走了,警方不能立案。值班民警反復(fù)向他解釋:這個錢是屬于陳先生個人疏忽造成的遺失,不屬于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立案范圍。不過,值班民警還特意咨詢了分局相關(guān)部門,得到的答案仍是不予立案。
失望的陳先生又回到銀行,當日值班經(jīng)理在請示上級部門后,同意將嫌疑女子及其匯款對象的姓名透露給他。但是僅憑兩個人的名字就想找到人,無疑是大海撈針。
當天下午,陳先生和妻子又來到水井坊派出所。這次他們看到了事情的轉(zhuǎn)機,民警胡建民主動表示可以提供幫助。
甜 萬元錢失而復(fù)得
胡建民根據(jù)銀行提供的姓名“羅某某”,對成都市的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進行排查,卻無一符合該女子年齡、性別特征的人。難道是外地人?胡建民轉(zhuǎn)而從被匯款對象入手,很快找到了該賬戶的主人。在經(jīng)過一番詢問后,胡建民得知,該日為其匯款的正是她的房客羅某,但是羅某沒有在匯款單上登記自己的真實姓名,而是用了化名。
胡建民通過房東輾轉(zhuǎn)聯(lián)系上了羅某,此時她正在重慶。在表露了自己的身份后,胡建民單刀直入:“你在5月3日有沒有匯過款?”
“有過!绷_某老實回答。
“除了存錢還干過什么?”胡建民追問。此時羅某完全沒有隱瞞的意思:“撿到1萬元錢!
羅某在電話里向胡建民表示,自己13日回成都時會馬上歸還這1萬元錢。但她提出兩個要求:第一不想與失主見面;第二還錢地點只能是在派出所。胡建民都一一答應(yīng)。不過,昨天羅某仍沒有現(xiàn)身,來還錢的是她的男朋友,他把用橡皮筋扎起的1萬元錢交給胡建民就離開了,并未與失主見面。
胡建民說,既然撿錢者愿意彌補錯誤,事情就算圓滿結(jié)束了。陳先生的妻子對這個結(jié)果也非常滿意,一個勁地對警察說“謝謝”! (華西都市報 陳春雨)
延伸閱讀
4個疑點的權(quán)威解讀
1萬元雖然物歸原主,但是整個事件卻充滿很多耐人尋味的地方,讓人不得不發(fā)出疑問:羅某的行為有無涉嫌違反我國相關(guān)法律?她又為什么能從此事中安然脫身?對此,記者咨詢了警方、銀行和律師。
疑問一:為什么會放她一馬?
警方解釋:一是此事沒有立案;此外,涉及金額不大;最重要的是,拾款者態(tài)度良好,承認撿錢的事實并已歸還所有款項。
疑問二:為什么此事不予立案?
警方解釋:此事屬于陳先生個人疏忽造成的遺失,不屬于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立案范圍。
疑問三:為什么羅某能留下假名字?
銀行解釋:匯款5萬元以下無須出示身份證。
疑問四:羅某是否構(gòu)成“侵占罪”?
律師解釋:侵占罪的前提是拾得他人財物“拒不交還”,羅某已經(jīng)交還所有財物,不構(gòu)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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