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湛江市檢察機關獲悉,挪用公款1300多萬后潛逃12年的吳君武,被湛江市赤坎區(qū)人民檢察院緝拿歸案,并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被告吳君武原任建行湛江市分行開發(fā)區(qū)支行龍潮辦事處副主任。1995年4月至7月期間,吳君武違反銀行規(guī)定,利用湛江建行龍潮辦的名義高息吸收存款,在收到存款之后,以約定的高額利息私自為儲戶辦理存款手續(xù),開具銀行的活期存折和定期存單,并采取不入賬的方法將存款截留挪用,共計挪用公款1300多萬元。1996年4月案發(fā)后,吳潛逃外地。
因犯罪嫌疑人吳君武潛逃外地時間太長,雖通過多種渠道及各種偵查手段都未能截獲其任何信息,長時間未能將其抓捕歸案,故于2004年2月12日暫撤銷該案。
2006年1月17日,赤坎區(qū)檢察院重新對犯罪嫌疑人吳君武立案偵查,并以吳君武涉嫌挪用公款呈報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網上追逃。
2008年6月9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機關將潛逃12年之久的吳君武抓獲。赤坎區(qū)檢察院立即派出干警趕赴昆明,將吳君武押返湛江。
昨日,湛江中院認定吳君武構成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記者/陳球通訊員/陳吉宋四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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