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懷疑法院委托的拍賣有假?直到2008年7月24日早上為止,浙江省臺州市個體戶應美娟從沒懷疑過。
那天,她剛過戶房子的墻被推倒了。鄰居電子化工公司依據一紙法院入檔的“通道協(xié)議”,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黃金地段房產變成了“通道”。
這位老實婦女不愿意稀里糊涂下去,想知道這是怎么回事。然而她卻發(fā)現(xiàn),自己無意間變成了別人眼中“敢和法院斗的人”。
請不來的房證,攔不住的拆墻
2007年5月11日,由于負債,臺州凱達公司位于臺州市東路橋大道33號西邊的4間房產公開拍賣。鑫田銅材經營部個體戶李尖定、應美娟夫婦買下了這處房產。
這起拍賣是由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的,當時負責執(zhí)行的是臺州中院執(zhí)行局法官李從方。拍賣前后,應美娟始終沒見過33號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沒見過房產的評估報告。這不合法,但當時沒人提出質疑。
“我們老百姓以為法院的東西都是真的,哪里知道有假?”應美娟說。
那時誰也不知道,一切才剛剛開始。
凱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望盛堅持不搬走,說:“你只有拿來土地證、房產證,我才搬!睉谰暾伊死罘ü偃膫月,“都不搭理我,電話打去也不接”。
2007年8月,他們去了臺州市政法委反映:“莫名其妙,拍賣款拿走了,房子卻不給我!钡诙欤罘ü倬徒o了姍姍來遲的民事裁定書。
直到2008年2月2日,應美娟才從經手拍賣的臺州力新幫德拍賣公司拍賣師何富軍手中拿到土地證原件。何富軍解釋說,臺州中院是當天才將這本土地證原件交給拍賣公司的。
2008年5月,房管局打電話讓李尖定去簽字,他“慌里慌張就馬上去了”。此時距離他成功拍得該地產,已經過去一年。
房管局工作人員翻到法院提供的房產證復印件,對他說:“這里寫著個通道通行權,你簽個同意,簽完字才能過戶!崩罴舛ㄒ豢矗貓D上有兩行手寫的小字:“通道及后續(xù)寬5.1米長15米,電子化工有通行權。”這位只有小學二年級文化程度的農民也看不懂,就簽字了。
7月23日,於望盛終于搬走了。
7月24日早上7點多,應美娟興沖沖去看新門面,懵了——
昨天剛過戶的房子,東墻不見了,滿地都是紅磚頭。五六個工人正把磚上的石灰刮掉,在她家地上蓋新墻。鄰居路橋電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唐春在一旁監(jiān)工。
“你沒經過我同意,怎么敲我的墻?”
“我憑什么要經過你同意。糠ㄔ航o我有通行權的!”劉唐春不客氣地回答。應美娟當時很驚訝,這個一向態(tài)度親切的“劉老師”怎么突然翻臉了。
周圍鄰居告訴她,劉唐春是昨天夜里11點多來拆墻的。
上午10點多,執(zhí)行局龐威法官來阻止時,新墻已經砌到半人高。應美娟趕去法院問,當天傍晚回來時,發(fā)現(xiàn)墻已經繼續(xù)砌到一人多高了。應美娟夫婦兩人把墻推倒了。
事態(tài)漸漸走向失控。7月26、27日劉唐春又想把老墻砌回去,應美娟阻止了:“你這是證據!
之后沒幾天,劉唐春叫來鏟車把原來的東邊殘墻連根清理走了,現(xiàn)在兩家沒有隔墻,應美娟家的地方全成了電子化工公司的停車場。又一次,李尖定把停著的車的玻璃窗給砸了。
發(fā)生糾紛時,110出警來了三四次,街道辦也派人來調解過。派出所民警說:“法院這樣子做是不行的啊,這樣老百姓打架要出人命的,出了人命誰負責?”
“我們現(xiàn)在雙方就壓著呢,等著法院解決。”應美娟說。
“法院做出來的東西,你永遠都別想解決!迸馁u公司的何富軍曾對應美娟說。
沒理由的停拍,不備案的賤賣
當應美娟還在焦急等著房子過戶的時候,一紙投訴遞進了浙江省高院的大門。
2007年1月19日,《臺州日報》上刊登了2月6日拍賣的公告。拍賣房產,是要用來支付凱達公司欠華光電子燈具公司的債務。當拍賣一天天臨近,拍賣公司忽然宣布“因法院要求”暫緩,直到5月11日才恢復拍賣。
但在臺州中院的執(zhí)行卷上,竟然沒有任何暫停的理由說明或裁定書。當時的執(zhí)行法官是李從方。
債權人華光公司的代理律師說:“不可能沒有原因,法院究竟為什么停拍?這近三個月時間,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他們發(fā)現(xiàn),這期間有三家臺州企業(yè)連續(xù)起訴凱達公司,訴訟額合計約2300萬元。如此巨大的額度,都是不到10天就當庭達成了調解,都申請從將要拍賣的房產中分一杯羹。而且,申請執(zhí)行書的書寫格式、內容都相同,出自同一人的書寫筆跡。
掌握證據的華光公司開始多方書面投訴,終獲浙江省高院、省人大的關注和督促。數月后,臺州中院再審推翻三案,認定這三起訴訟是虛假訴訟,是試圖從房產中變相套回財產。
本報曾作報道,浙江人林某因虛假訴訟38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多。相比,凱達公司虛假案件涉及款項更大,而臺州中院只對於望盛司法拘留了15天。
“法院的東西都是真假兩辨的,看關系的”,“沒打過官司你不知道,官司是用鈔票打的,與打撲克的道理一樣的!2008年11月14日下午,於望盛在路橋一家酒店大堂對應美娟等人說。
這塊地皮的東邊房產,在2005年也由臺州中院委托拍賣。
“這地方可是路橋的中心區(qū)啊,一家店面至少也要200萬啊!迸_州當地多家房產中介公司這樣表示。而那次拍賣包括五家商店門面,價值可想而知。
但兩次拍賣先后流拍,最后僅賣了460萬元,甚至不夠償付當時凱達公司的欠債。
更怪的是,華光公司代理律師到臺州市工商局查證發(fā)現(xiàn),此次拍賣竟然沒有備案。工商備案依法應于拍賣日前7天內完成。
在這一連串隱而不發(fā)的怪事下,該東邊房產拍得人正是——劉唐春。
“就算原來沒有通道,法院也可以設置一個”
劉唐春占了應美娟的地,提供的是一份和於望盛簽訂的《有關通道的公用協(xié)議》(以下稱《協(xié)議》),落款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在當年的評估報告、拍賣文件的注意事項、拍賣成交確認書里都有“電子化工公司有通行權”,并有手寫小字的平面圖附件。
然而,在2007年的臺州中院拍賣委托書、民事裁定書以及292號案執(zhí)行卷正卷,卻沒有“通行權”的表述。土地證原件上也沒有。
到底有沒有通道?事情變得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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