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的錢主任受賄時收到百元假幣要求換 臺州的林主任受賄時最愛又潮又貴的手機
見過貪的,還沒見過這么貪的,拿到賄賂款后,發(fā)現(xiàn)里面夾著100元假鈔后,便要求對方換成真的給補上。這名貪得出奇的官是(浙江)瑞安市潘岱辦事處城建辦原主任錢翟。
浙江大學城市建設專業(yè)出身的臺州路橋規(guī)劃管理處原主任林嘯在業(yè)界看來是個能力強、業(yè)務精的個性才子,可是他卻把5萬多元的手機拿著當“玩具”,只因別人會不斷地奉上最新最貴的手機讓他“換著玩”。
日前,兩名風光無限的主任因為一個“貪”字,站在了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這個主任很“認真” 收到假幣要換成真錢
明目張膽地開口索要超市購物卡、香煙、手機等,在瑞安市潘岱辦事處城建辦原主任錢翟看來似乎根本不是什么見不得人的事,甚至在收受現(xiàn)金時收到假幣一張,他也能要人“補回來”。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錢翟打電話給某鍛壓廠老板謝某的妹夫,說自己要和領導到外面旅游,讓謝某買購物卡和香煙給他送給領導。幾天后,謝某讓錢翟去拿錢,錢翟開口要了21600元。
收錢后,錢翟首先拿了其中一部分用于賭博,另外一萬元存銀行。不料,存錢的時候發(fā)現(xiàn)這筆錢當中有一張是假幣。假幣當場被銀行沒收了,錢翟只好自己拿出一張湊成一萬元存進去。他對這事“念念不忘”,打電話和謝某說了怎么會有假幣忽悠他,謝某在電話里馬上說會補上的。后來,謝某去錢翟辦公室當著很多人的面,將這100元交給錢翟。
經查明,2007年至2009年,錢翟在擔任瑞安市潘岱街道辦事處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及從事城建工作期間,利用查處違章建筑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金額達157100元,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這個主任很“新潮” 受賄時愛錢更愛新手機
林嘯在2004年出任臺州市建設規(guī)劃局路橋規(guī)劃管理處主任,他的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負責主持對工程項目的年審,于是,房產業(yè)的老總們千方百計同林嘯搞好關系,以期得到他的關照。
林嘯喜歡玩手機是出了名的,只要是新出的手機他都會非常喜歡,不少想和他搞好關系的房產業(yè)老板便投其所好,為他的手機買單。
在2007年底,路橋一集團房地產公司的黃經理說自己剛從香港回來,給林嘯帶了一只諾基亞Vertu08款的手機。在林嘯的辦公室,黃總把手機奉上,林嘯最后以借來玩玩為由收下了。
這款手機國內賣5萬多元,黃總在香港買來4.9萬余元。幾個月后,玩過癮的林嘯就把手機還給黃總。沒幾天,黃總又送了另一款嶄新的Vertu手機來,同樣的,用了一段時間林嘯又歸還了。08年5月,黃總又把一款新的Vertu手機奉上,喜歡把玩不同款式手機的林嘯又笑納了。他發(fā)現(xiàn),每次歸還舊的手機總能拿到新的,便樂此不疲。
而作為回報,林嘯在該公司開發(fā)住宅小區(qū)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上給予了關照。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林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行為被知情人揭發(fā)。
證據(jù)表明,林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
前日,經臺州市路橋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并沒收了全部違法所得,上繳國庫。(通訊員 阮瑩 瑞詠 記者 苗麗娜 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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