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無錫十二月四日電(孫權 朱純 沈小峰)江蘇無錫市南長區(qū)法院今天審結了一起謊稱電話欠費實施詐騙共八十余萬元人民幣的犯罪案件,對一臺灣電話詐騙團伙中的三名“下線”潘某、林某、林某分別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無錫籍被害人陸某接到一女子電話,稱其家中電話欠費兩千四百六十九元,并解釋是陸某在富陽開通了一個電話業(yè)務導致其欠費。陸某不解之下,聽信該女子所言,按“0”號鍵轉人工臺咨詢。
接通人工服務臺后,接線人表示可以將陸某電話轉至富陽當?shù)毓簿志唧w查詢。一名自稱是王警官的男子受理了陸某的電話,并主動將自己的警號告知陸某。一番交流后,該男子向陸某證實,的確有人以陸某的身份信息在當?shù)氐怯浟艘粋電話業(yè)務,但因不是本人登記,陸某身份信息未被盜用。陸某得知該情況頓感欣慰,對這名王警官深信不疑。在該男子“指點”下,陸某按其要求,將自己銀行帳戶內四千元轉到了男子所稱的“安全賬號”上。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陸某的受騙款項后被潘某等三個臺灣人在湖南衡陽提取。
據(jù)了解,潘某等三人近日被無錫警方在湖南衡陽抓獲。三人交代,他們經(jīng)臺灣人阿榮介紹認識,并告知在大陸用信用卡取錢有百分之三的回扣,于是三人相約在六月二十一日從臺灣來到湖南衡陽。一個綽號叫“小子”的臺灣人教會他們如何取款匯款后,潘某三人進行了分工,后實施詐騙。短短十天時間,潘某等人在大陸各地非法獲取了八十多萬元人民幣。
據(jù)此,法院認為潘某、林某、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款而結伙轉移,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電話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且手段日漸高明,民眾需提高警惕,運用多種途徑對電話內容加以確認,以確保自身利益免受損失。在遭遇詐騙后,應及時報案提供相關信息,利于警方破案并盡早追回損失財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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