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小王與女友發(fā)生了關系。昨天,小王被杭州淳安縣人民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罪名是強奸罪。
家長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發(fā)生了關系,兩情相悅的事,怎么能算強奸?檢察官說,這是因為他的女友還未滿14周歲,屬于幼女,只要發(fā)生關系就構成強奸。
女孩是小王初中的學妹。兩人在一次學校組織的春游中認識,成了男女朋友。后來,小王去讀了技校。在一些不良學生的引導下,他接觸到了“很黃很暴力”的信息,并暗示女孩想發(fā)生關系。女孩終于點了頭。兩人找了家旅店,第一次發(fā)生了關系。這一次,女孩還沒滿14周歲。
過了幾天,女孩家里沒人,小王就住到女孩家,并多次發(fā)生了關系。一天,女孩的父親突然回家,事情暴露。
小王被警察帶走后,女孩對檢察官求情,說自己當時是自愿的,以后想嫁給小王。但最終小王還是被判了強奸罪。
杭州12355青少年服務臺臺長宋健男說,這是社會環(huán)境的影響造成的,很多孩子年紀還很小,生理發(fā)育都已經提前,可是他們的心理和心智并沒有發(fā)育完全,對性的認識很不到位,社會和家長要適時引導,讓孩子能正確地看待這個問題。 通訊員 程暉 記者 婁煒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