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住在北面灘的李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一個多月前,她在廣場南口金夫人婚紗影樓拍婚紗照時,被該店椅子砸傷了左腳,經醫(yī)院檢查,造成腳趾骨裂。這樣一來,她原定4月10日的婚期不得不推遲,定好的酒席也只好退掉。事發(fā)后,雙方進行過多次協(xié)商,至今婚紗店仍沒有給她個滿意的答復。
市民:拍婚紗照時傷了左腳
據(jù)李女士介紹,3月6日,她和丈夫一同去廣場南口金夫人婚紗影樓拍婚紗照。進攝影棚后,攝影師要求她光腳坐在一臺鋼琴旁的長板凳上拍攝。拍完這張照片后,攝影師又讓她往后站點,由于婚紗有近2米長,正當她起身往后退時,長長的婚紗將鋼琴旁的長板凳拖倒在地,板凳重重地砸在她的左腳腳趾上,她頓時感到萬般劇痛。然而攝影師的助理只是簡單問了問傷勢,并買來云南白藥噴在她腳上,她忍著劇痛繼續(xù)拍完最后一組婚紗照。晚上10時許,她和丈夫回到家中,才發(fā)現(xiàn)腳腫得很厲害。經在雁灘骨傷科醫(yī)院檢查,左腳第5根腳趾斷裂。
目前,李女士在家養(yǎng)傷一個多月了,原本4月10日的婚期只能推遲,因違約在酒樓預定酒席的2000元押金也未能退還,醫(yī)藥費花去了近5000元。兩個月沒有去單位上班,工資一分也沒有發(fā)。李女士表示,只想讓金夫人婚紗影樓賠償她的醫(yī)藥費和3個月的工資,可是婚紗影樓表示只愿賠償5000元,這讓她接受不了。
影樓:只愿賠5000元醫(yī)藥費
4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蘭州實盈婚紗攝影(集團)有限公司采訪時行政部經理楊帆表示,對于傷者提出的各種要求,她表示理解。當時新娘腳砸傷后,她也派攝影師前往其家里進行了看望,進行過多次協(xié)商。新娘家提出兩至三萬元的賠償要求,讓婚紗店承擔全部責任,這不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jù)。再說椅子倒是新娘自己造成的,難道她自己就沒有責任嗎賠付5000元她不要,就只能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
甘肅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從金認為,顧客在影樓拍婚紗時,影樓應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由于安全保障不到位給顧客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損害是因為顧客本人的重大過失所致,否則影樓不享有減輕賠償責任的權利。(記者 孫建榮 劉磊 實習生 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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