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4萬元購買了12年的勞力士手表,維修時竟然發(fā)現是仿制品。為此,北京的王先生將出售此手表的商家告到朝陽法院,要求雙倍賠償手表貨款48萬元,并賠償利息、誤工、交通、住宿、檢測等損失20余萬元。
2008年11月4日,此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
王先生在法庭上陳述,1995年他在北京北辰購物中心勞力士專柜購買了一塊勞力士表,商家向他提供了發(fā)票以及瑞士原產證書和質檢部門出具的驗證真?zhèn)蔚臋z驗報告的復印件。去年他在佩戴該表時發(fā)現,手表走得忽快忽慢,于是將表送到勞力士特約維修店要求維修,但維修店卻以此表非原廠出品拒絕修理。經中國商業(yè)聯合會鐘表眼鏡商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鑒定,此勞力士手表確實為生產國別不詳的仿制手表,僅機芯為勞力士機芯,表帶、表鏈、保證書等都不是勞力士公司的原廠產品,也未經勞力士公司允許或授權使用。
但出售此表的北京北辰購物中心有關人士稱:在這塊手表的銷售發(fā)票上,寫有“改裝表”的字樣。這塊表最重要的部分——機芯為勞力士原廠生產。商家還表示:12年前,這類“改裝表”在北京諸多商場均有銷售。
作為為王先生的公民代理人,著名職業(yè)打假人王海對商家的觀點表示異議。他打比方說,如果一輛汽車只是裝有皇冠車的發(fā)動機,而其他零件都是雜牌貨,那這輛車還能稱為皇冠汽車嗎?而當年王先生購買那塊手表,恰是在勞力士專柜。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