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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韶關(guān)11月8日電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guān)市某銀行原女職員楊麗梅見別人炒股賺大錢后也夢想當一回“股神”,以高利息為誘餌借款近3000萬元人民幣炒股,失敗后無力歸被控犯詐騙罪。韶關(guān)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公開審理此案。
今年45歲的楊麗梅出生于廣東省興寧市,大學畢業(yè)后到韶關(guān)市某銀行工作。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間,楊麗梅以投資股票及做生意需資金周轉(zhuǎn)為由,在毫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先后多次向羅某、鐘某等人借款共計人民幣2985.7萬元,并承諾給予對方高達40%至100%的年利息。
由于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等原因,楊麗梅的“股神”夢徹底失敗。到2008年9月,楊麗梅只得停止投資股票,撤出股市的資金全部用于歸還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高額利息。至2009年12月,楊麗梅已無任何資金、資產(chǎn),但尚欠羅某、鐘某等12人的借款共計2480.2萬元未還。
楊麗梅2009年12月25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韶關(guān)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刑事拘留,后經(jīng)韶關(guān)市湞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認為,被告人楊麗梅使用欺騙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韶關(guān)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麗梅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構(gòu)成詐騙罪,將被依法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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