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馬英九宣布成立“法務部廉政署”負責肅貪,“法務部長”曾勇夫20日表示,“廉政署”初期規(guī)模200人,除了廉政官、政風人員,還有派駐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與警察人員,“署長”將由簡任13至14職等的政風人員或檢察官選任。
報道說,“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務部”將于8月底將“法務部組織法”修正案及“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再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在2012年成立“廉政署”正式運作。
至于“廉政署”業(yè)務功能為何?馬英九20日在記者會指出,“廉政署”除了是專責肅貪、防貪的機構之外,“最多還加上查賄選”;不過,曾勇夫會后強調,“‘廉政署’只辦一件事,就是肅貪,不辦查察賄選,查察賄選是現(xiàn)行‘調查局廉政處’的業(yè)務”。
而20日晚馬英九致電曾勇夫交換意見后,確定“廉政署”將專心辦理肅貪防貪業(yè)務,不納入查察賄選的功能。
曾勇夫指出,過去政風人員對涉案行政人員只能約談,并無強制調查權,未來“廉政署”廉政官將具司法警察調查權,在案件剛被發(fā)覺時向“廉政署”檢察官報告,檢察官可馬上接手,過濾認定可能構成犯罪后,轉交轄區(qū)地檢署接續(xù)偵查。
曾勇夫認為,賦予“廉政署”調查權后,加上2009年“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通過的“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對于“廉政署”未來辦理貪瀆案,會有很大幫助;“廉政署”人員擁有更多權力,品德操守要求更嚴格,調查過程必須嚴守“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正義,內部人員若有不法,“廉政署”可自行查辦。
此外,馬英九20日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也談到“廉政署”。據轉述,馬英九明確表示“地區(qū)領導人不應該干預司法個案”,但對制度改革責無旁貸;馬英九認為,若沒有清廉機制,“不知道臺灣會變成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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