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8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子女以及金融業(yè)者等21名被告全數(shù)無罪。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雖然判決結(jié)果是預料中事,但看到判決書還是很訝異。他氣憤地說,法官周占春竟然成“大法官”,還指點馬英九該怎么做;判決書就猶如辯護律師的辯護狀。邱毅更怒批周占春“甘做陳水扁的走狗”。
二次金改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子女以及金融業(yè)者等21名被告全數(shù)無罪,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陳宏達7日指出,檢方對法院關于當局領導人職權范圍的觀點以及相關事實的認定無法接受,近期內(nèi)將提起上訴。
臺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當局領導人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guī)定,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并案,并非“憲法”列舉的領導人權限。合議庭認為,翻遍“憲法”,均無金控合并與領導人職權有關的規(guī)定,難以認定企業(yè)給款扁家有行賄對價。
合議庭認為,國泰蔡家交付陳水扁5億元新臺幣與元大馬家交付扁家2億元新臺幣的過程,難以認定企業(yè)有賄求之意,也無法證明扁夫婦收錢時,有以領導人上職務行為應允,難以認定有對價關系,因而判扁夫婦無罪。
此外,對于二次金改全數(shù)被告獲判無罪,曾參與偵審過程的檢察官指出,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領導人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nèi)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跟扁的答辯狀一樣”,他對結(jié)果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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