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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體人解讀召妓案:召妓男為何扮演受害者

2010年11月19日 09:31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不滿某周刊報道他召妓,提民事告訴,求償200萬元新臺幣。一審法官裁決,駁回陳致中。

  法官洪能超舉出理由:陳致中在提告時,附上自己的手機通聯(lián)記錄自清,但是法官比對通聯(lián)記錄發(fā)話地點,和周刊跟拍照片的地點吻合,兩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交叉使用達24次,兩支手機顯然為同一人所使用。法官提問,為何記錄顯示,兩只手機都是他在用?他回答:“我也覺得很詭異!弊钅茏鳛殛愔轮胁辉趫鲎C明的,就是人文首璽大樓的進出監(jiān)視錄像,但陳致中一直不愿提供這項對他有利的證據(jù)。法官認為有違常情,法院再根據(jù)被告要求查扣錄像帶,發(fā)現(xiàn)那段時間的車輛進出記錄遭到覆蓋。法官認為,若對原告有利,原告應不會抗拒提供。法官4次開庭審理,每次要求陳致中出庭為自己辯白,陳致中都委托律師出庭。周刊曾將陳致中上電視的錄像帶與召妓男電話錄音送請美國專家比對聲紋,結(jié)果大致相符。法院要求陳致中另作聲紋對比,陳公子回答沒有這個必要;陉愊壬@種消極不合作的表現(xiàn),一審的判決當然不可能對陳致中有利。

  洪法官表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周刊報道他召妓,有損名譽,但新聞自由也應受到保障,況且報道與事實相符,所以駁回陳致中的請求。陳致中如不服判決,可在20天內(nèi)提出上訴。

  臺灣的法律“罰娼不罰嫖”。陳公子即便是有嫖妓的事實,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無須鬧到公庭相見。

  陳正在競選高雄市議員,控告周刊,繼續(xù)燃燒這個事件,引起媒體長期的關(guān)注和披露,有利于選舉宣傳。陳致中抨擊法院用粗魯、鴨霸的方式來判決,包括他父母親的判決在內(nèi),“全家都遭到不公不義的對待”,但他宣稱要以“打斷手骨顛倒勇”的精神繼續(xù)努力,不會退縮。

  陳致中之妻黃睿靚表示,她百分百相信陳致中沒有召妓,沒有做過疑似買春的行為,法官是否本著良知做出判決,她不得而知。黃睿靚表示,扁案從法院中途換法官,到這次(召妓案)判決,都很詭譎。她說一連串事件下來,也應驗了政壇所傳外力介入對陳家人不利的說法,有計劃地企圖影響選情,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發(fā)生在我們身上。陳致中則大聲批判法院判決不公,是政治迫害,號召選區(qū)的父老兄弟姐妹們支持他,用選票來為他們及扁“討回公道”。他曾說過,如果真有召妓的事,就立即退選,還在神明前發(fā)了重誓。但是有人指出,阿扁一家人根本沒有宗教信仰,不相信神明。有島內(nèi)觀察家預測,經(jīng)過了這一系列的炒作,陳致中不排除在他的選區(qū)中當選呢。

  陳致中的提告被駁回,等于敗訴,法院認定他就是召妓男,不是件光彩的事。但是他們一家人,善于利用周邊狀況,多次反敗為勝。從陳水扁吳淑珍的“龍?zhí)顿彽亍卑付ㄗ椫,二人注定要入獄,就大力上演悲情戲。吳淑珍由兒子陪同,罕見地北上探監(jiān)。傳出她與阿扁在拘留所說臺詞:來世再做夫婦等。“召妓”案判決,陳致中夫婦也扮演著“受害者”的角色,在爭取同情票。

  為了保住扁家的財產(chǎn),陳致中沒有選擇,必須要在這次的市議員選舉中當選。島內(nèi)擁扁的地方勢力還在,需要陳公子出來集結(jié)力量,先在地方上取得一席地位,進可攻退可守,其他的扁家庭成員再一一踏入政界,這一切計劃,是進行中的如意算盤。(作者 王正方 為臺灣電影導演、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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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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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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