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綜合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法院二十三日審理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當庭勘驗證人吳麗洳接受檢方偵訊的錄音帶,歷經(jīng)約一個半小時的勘驗及表示意見后,檢辯雙方對于錄音帶內(nèi)容與筆錄是否相符,仍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審判長蔡守訓在勘驗后針對這點也沒有作出裁示,僅表示這份筆錄的證據(jù)能力及證明力,合議庭會在判決中交代。
檢方偵訊吳麗洳的錄音帶中,不斷出現(xiàn)吳女“嗯”、“對”、“對,對”等回答,不過,她是回答檢方的問題,或者僅是表示她了解檢察官問話的意思,似乎仍不明朗,甚至她回答“嗯”、“對”時,是回答檢方哪個問題,似乎也不明確。即使媒體聽完錄音帶后,各自的解讀也不同。
不過,檢方強調(diào),證人吳麗洳充分了解訊問內(nèi)容,與檢方的互動良好,她的回答符合其真意。檢方訊問完以后,也請吳女充分閱覽筆錄后才簽名,檢方制作的筆錄與實際訊問內(nèi)容沒有不符,筆錄沒有不可信的情形。
檢方還表示,有時證人不了解訊問的意思,或問東答西,因此,實務上檢方整理筆錄的情形很常見,即使法院審理時,也未逐字逐句記載訊問內(nèi)容,在場的人也沒有提出質疑。
這時審判長蔡守訓表示:“干嘛把我們拖下水,我記得在‘國務機要費’案里,筆錄是逐字逐句記載的”。
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則表示,筆錄縱然不是逐字逐句記載,但也不能違反證人陳述的本意。既然檢辯雙方對于筆錄內(nèi)容與錄音帶的內(nèi)容是否相符,仍有爭議,因此,律師要求以23日勘驗的結果,取代檢方當初制作的筆錄。另一名辯護律師薛松雨也當庭表示,勘驗后發(fā)現(xiàn)筆錄與證人陳述內(nèi)容不符。
不過,蔡守訓當庭裁示,有關吳麗洳的筆錄是否有證據(jù)能力及證明力,合議庭會在判決中交代,他并未對昨天的爭議作出判斷。至于今天的庭訊,將提示證據(jù)給馬英九看,今天早上將開庭繼續(xù)審理。
據(jù)了解,昨天下午原本是先勘驗偵訊時的激光視盤,但是播放到一半時,機器突然故障,因此審判長決定改聽錄音帶,在勘驗聽完錄音帶內(nèi)容之后,征得檢、辯和馬英九同意后,沒有再另外勘驗影音部分,就以錄音帶內(nèi)容為準。
馬律師:證人筆錄與錄音帶明顯不符
針對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證人筆錄是否失真一節(jié),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二十三日表示,證人吳麗洳回答檢察官侯寬仁問題時,明明回答不知道、不記得,但筆錄中卻記載“是”,筆錄中記載的好幾個問答,都與吳麗洳回答的原意不符。
他說,有時吳麗洳答“對,對”,只是語助詞,有時她的回答,是回答檢方另一個問題,到底她的回答是對應哪一個問題,也不清楚。有時吳麗洳還會主動幫檢方修飾問題。
像檢方問特別費是否要因公使用,吳麗洳就回答“這我不清楚”,但筆錄卻記載“是沒錯”;檢方問市長已經(jīng)有因公支用之事實發(fā)生,才來申請(特別費)?吳麗洳回答“忘記了”,但筆錄卻記載“是的”。
宋耀明強調(diào),有時吳麗洳的回答,是對應檢方后一個問題,而不是針對前一個問題回答,但是筆錄中卻有回答與題目錯置的情形。
不過,宋耀明也表示,筆錄與訊問內(nèi)容是否不符,檢辯雙方有不同意見,一切以法官最后判決為準,律師也希望避免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