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一對夫妻涉泳池聯(lián)手性侵女童 被判8年以上徒刑
2008年07月14日 14:3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臺北市一對李姓夫妻去年帶著女兒至游泳池游泳,看到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獨自戲水,且無家長陪同,竟強行將她帶至泳池廁所等處,連手猥褻性侵得逞。法院最近審結(ji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李姓夫妻八年半及八年有期徒刑。
據(jù)“中央社”報道,判決指出,李姓夫妻去年2月間和女兒到臺北市文山區(qū)一間游泳池游泳,妻子看到一名八歲女童獨自戲水,無家長看顧,竟強拉她到廁所等地方,要女童幫夫妻兩人口交、撫摸生殖器等,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得逞。經(jīng)女童向家人反映,檢方后來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對夫妻起訴。
判決表示,雖然這對夫妻庭訊中矢口否認(rèn)對女童性侵,但法院依被害人指證,認(rèn)定兩人犯行明確。法官審理后,認(rèn)為李姓夫妻的行為對被害女童身心傷害甚大,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丈夫李姓男子八年半、妻子朱姓女子八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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