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3日電 不滿“襲胸10秒”及“強行舌吻女孩5秒”事件的無罪、或扭曲判決一再發(fā)生,臺當局“行政院長”劉兆玄罕見地同意組成項目小組,拜會“司法院長”賴英照,表達嚴正立場,要求改善。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周清玉等17位“行政院”婦權(quán)會委員日前在婦權(quán)會議上認為法官判決對社會及司法已造成驚嚇與傷害,提案要求“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關切與處理,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fā)生。婦權(quán)會召集人劉兆玄同意并特別指示“內(nèi)政部長”廖了以協(xié)助參與項目小組,研議方案,希望未來司法審判及教育能融入性別主流的觀念。
“襲胸十秒無罪事件”,發(fā)生在05年11月,彰化員林內(nèi)衣特賣會上發(fā)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后,彰化地院以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欲為由,判定無罪。
至于“強行舌吻女孩五秒事件”,也發(fā)生在彰化縣,去年9月1名男子廖某強行“舌吻”前妻13歲的女兒5秒鐘,結(jié)果,彰化地方法院3位已婚女法官,認定“突襲舉動,被害人尚未感到自主權(quán)受壓抑”,不構(gòu)成強制猥褻罪,引發(fā)各界嘩然。
周清玉代表17位委員提案表示,盡管“立法院”已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時代在進步,大家都在往前走,但保守的司法體系卻獨獨落在后頭,并且有一段很大的距離,她強調(diào)此番去司法院絕不只是禮貌性拜會。
10秒無罪 用80年前猥褻判例
襲胸女子十秒、舌吻女孩五秒,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卻被判無罪,婦團痛批問題出在法官仍沿用1928年法院判例對猥褻的定義,只從加害人而非被害人角度考慮,才會認為“發(fā)生時間甚短、不算強制猥褻”,“法官跟不上時代!”
婦權(quán)會委員尤美女指出,當年判例對猥褻的定義是“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欲,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然而此判例出于早年“妨害風化”罪章,目的在于“保護善良風俗”,骨子里則是男女授受不親、女性應守貞操等觀念,完全未考慮受害者是否自愿,乃是落伍的判例。
“妨害風化罪章關于性侵害的部分,1999年就增訂為妨害性自主罪章,強調(diào)受害者身體自主權(quán),法官卻至今死守古早判例!庇让琅赋,法條早已修改,部分法官卻無沖撞勇氣,仍“揣摩上意”跟著傳統(tǒng)走,以致新的“進步”判例難以形成。
婦女新知法律組顧問賴淑玲舉例,襲胸案中,法官就是依古早猥褻定義,認為“女子尚未及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quán)遭妨害,侵害行為即已結(jié)束,且接觸時間甚短,客觀上并無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欲”,才判強制猥褻無罪,明明是受害者遭侵犯,法官在意的卻是“加害人性欲是否滿足”,完全背離當今法律“是否違反受害人自主意愿”重點。
婦團指出,舌吻案中法官也指加害人施予輕微暴行時間甚短,被害人尚未知覺受侵害,施暴即終了,“尚未有遭強制感受”,但當事人都已報警,難道無法證明她覺得性自主受侵害?還需要法官來決定?這都暴露出法官未從受害者考慮。
“如此會引起更多人存著僥幸心態(tài),認為猥褻不超過十秒就無罪。”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云指出,在前述荒謬案件后,有名女子在電梯遭色狼捏臀,女子要求道歉,對方竟發(fā)表“捏臀5秒無罪論”,叫她“要告去告,反正法院會判無罪”,就是法官落伍的后遺癥。
尤美女強調(diào),“我們需要新的判例,讓法官擺脫傳統(tǒng)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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