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扁家4大案。當初起訴扁案的“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晚間發(fā)布新聞稿指出,北院以集中審理方式,積極進行審判程序,并依法判決,對此表示敬意。
“最高檢”表示,偵辦臺灣重大貪瀆案件,是特別偵查組的法定職掌,且為責無旁貸職責,為整肅官箴、澄清吏治,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及貪瀆等案,向以嚴守法律正當程序,秉持公正客觀立場,行使相關(guān)偵查、起訴及公訴等職權(quán),并尊重法制態(tài)度,面對法院判決結(jié)果。
“最高檢”指出,特偵組起訴的主張,大致為法院判決所認同。但判決所認定的相關(guān)事實、證據(jù)及理由,仍待接獲判決書并詳細研究后,再審酌是否就被告有利或不利部分,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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