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十三日電 (記者 孫賢迅)一項對臺灣地區(qū)小額貿易食品的檢驗監(jiān)管辦法,十三日在福建頒布并正式施行。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此表示,在對臺小額貿易食品檢驗檢疫監(jiān)管中,實行“同等優(yōu)先、適當放寬”原則,并采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xù),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為兩岸同胞謀福祉,促進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健康發(fā)展。
對臺小額貿易是指在大陸沿海地區(qū)指定口岸經核準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與臺灣地區(qū)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額貿易管理辦法》進行的貨物貿易。福建與臺灣一水之隔,小額貿易長期以來一直是深受兩岸民眾喜愛的便捷的貿易模式。目前,福建已在臺灣漁船往來較多的數十個口岸,建立了對臺小額貿易點。
根據對臺小額貿易形式進境的食品品種多、數量少,并且要求快速通關放行的特點,該辦法規(guī)定,對從福建口岸輸往臺灣或從臺灣輸入福建的小額貿易食品,實施風險管理和分類管理,重點對安全、衛(wèi)生等方面進行監(jiān)管;在無疫情警報或低風險時,采取便捷措施,簡化申報手續(xù),快速現場查驗,高效直通放行。
根據該辦法,對首次進境的對臺小額貿易食品,福建將按照類別,如餅干、茶葉、果凍等,進行現場查驗,并抽樣檢測,產品須在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和使用。對于風險較低食品,按照百分之五的抽檢比例實施現場查驗和抽樣檢測,產品隨檢隨放,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承諾在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和使用該食品。對于高風險食品,將實施現場查驗和抽檢,產品隨檢隨放,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承諾在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和使用該食品。
為確保輸往臺灣地區(qū)的小額貿易食品安全衛(wèi)生,福建則規(guī)定經營輸臺灣食品的對臺小額貿易公司應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并建立輸臺灣食品采購臺賬,記錄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企業(yè)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索取合格證明并存檔,確保所采購食品的安全衛(wèi)生質量。
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福建對經對臺小額貿易渠道輸臺灣食品實施風險管理,可以采取檢測關口前移、現場查驗放行的快速通關模式;要求對臺小額貿易公司須將食品原料來源、生產加工企業(yè)向檢驗檢疫部門報備,并提供生產企業(yè)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
此間相關人士認為,該辦法既注重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往來中的高效便捷,更重視食品的衛(wèi)生安全,無疑將有效地促進對臺小額貿易食品健康發(fā)展,方便更多的臺灣食品通過福建口岸進入大陸,增進兩岸民眾經貿往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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