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7日電 對于陳水扁誣告訴宋楚瑜“密會”事件,法院日前宣判陳水扁敗訴,并需賠償宋楚瑜300萬元,3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臺灣《聯(lián)合晚報》16日刊出社論指出,,亂講話的“總統(tǒng)”依舊“耀武揚威”。
以下為文章主要內(nèi)容:
陳水扁與宋楚瑜,恩怨情仇多年,在選舉上,在政治上,或許陳水扁屢敗宋楚瑜,不過在司法上,陳水扁卻兩度敗給宋主席。繼上次的“柔性政變說”敗訴后,陳水扁在“宋陳(陳云林)密會說”這場民事官司上,再度輸了一次,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并在3家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然而,宋楚瑜表示官司雖還人清白,卻不能還人公道。言下之意,不無百般感慨。的確也是如此,亂講話的“總統(tǒng)”,依舊在那耀武揚威,兩度贏得民事訴訟的宋楚瑜,卻因選輸而敗走美國,即使贏得官司,又怎能輕松得起來呢!
但是,我們必須說,盡管陳水扁由于“刑事豁免權(quán)”,碰到貪污“國務機要費”亦不能起訴他,可是正因為民事訴訟是個缺口,讓一向愛逞口舌之快的陳水扁,在這里兩度踢到鐵板。這教訓,依舊有深刻啟發(fā)性。一個“總統(tǒng)”,既不能在言行上,做到令人尊敬的道德高度,又在法院訴訟上,兩度敗訴于民事官司,成因都是“無所憑,亂指控”。試想,這款“總統(tǒng)”,還有何顏面,大聲講敦品、講做人、乃至于講愛鄉(xiāng)愛“國”等堂皇言詞呢!
法院的判決書,鏗鏘有力。陳水扁兩度講“宋陳密會”,都是在電視專訪中,就場合而言,皆是以“個人身份”而非“國家機關(guān)的總統(tǒng)角色”發(fā)言。且陳水扁的依據(jù),僅僅是“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提供的兩張A4大小文件,不是“調(diào)查局”慣用的公文格式,換言之,就是“情資的正當性”根本不足。
我們看這份判決書,覺得法院沒有明講的一個心證,就是“總統(tǒng)亂講話”。事實上,這是陳水扁向來給人的印象。只不過,長久以來,被他亂講的人,多半算了,即使告上法院,贏面亦往往不大。但這兩次,宋楚瑜都告贏,贏的原因在哪?不是宋楚瑜運氣特別好,而是陳水扁“太得意忘形”了,以為自己講任何話都不要證據(jù),別人奈他何!同時,這也是專訪陳水扁的電視媒體,未善盡一個媒體該有的監(jiān)督責任,以至于不能適時質(zhì)疑、詰問“總統(tǒng)”,到底證據(jù)在哪,可信度如何。
如今官司輸了,陳水扁懂得道歉,媒體懂得基本倫理,而葉盛茂該不該辭職以謝“總統(tǒng)”呢?我們在等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