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7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法官認定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確有斷章取義之處,排除證據(jù)能力。檢察官侯寬仁不滿,昨日大動作舉行記者會,揚言馬英九和律師不道歉,就要提告,這一孤鳥之姿的罕見動作令外界錯愕。
臺灣《中國時報》發(fā)文說,檢察官和律師的立場本來就是各為其主,而判決書上的認定也是法院法官調查后的結果。侯寬仁如此作為實在讓人難以想象,這是一位檢察官嗎?
文章說,身為司法一環(huán)的檢察官,對判決結果,不透過上訴的審級救濟制度,爭法理是非,反舍正道,舉行記者會,甚至揚言不排除訴究馬英九和其律師妨害名譽的刑責。這種言行,和市井小民的爭執(zhí)有什么不一樣?而法院判無罪,卻要被告向檢察官道歉?更讓人質疑侯寬仁是否將矛頭指錯方向。
侯寬仁聲稱自己挺身而出是為了捍衛(wèi)檢察官形象,但他所引發(fā)的偵訊筆錄風暴,卻是連許多檢察官都看得直搖頭。有檢察官就在內部網(wǎng)站“檢察官論壇”為文,建議他去法訓所重修。
署名“重修者”對于侯寬仁不知深切反省還發(fā)表聲明頗不以為然,并反問侯如果被告是他,會不在意筆錄的真實性嗎?“重修者”表示,大部分檢察官問案,都不是侯那種特異風格,但現(xiàn)在外界都以為檢察官就像侯寬仁,一個人造的孽卻變成全體檢察官的共業(yè)。
還有檢察官說,馬案的筆錄讓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來看,大概都不會認為記錄與證人的陳述是一樣的。并說檢察官應藉此機會反省,而不是躲在小天地相互自慰自爽。他并問“認錯真有這么難嗎?”明明是自己傷害檢察官的公信力,還指責別人,這樣對嗎?
《聯(lián)合報》也發(fā)表評論指出,侯寬仁因制作不實筆錄的疑義飽受責難,壓力之大可想而知。但他“義正辭嚴”的公開反擊,不惜衍生另一場官司,本案已演變至檢察官下了法庭還要與被告打肉搏戰(zhàn),真是司法的悲哀。
首先,侯寬仁縱然認為自己制作的吳麗洳證人筆錄“完全符合真意”,但卻已經(jīng)法院裁判認定為斷章取義,筆錄爭議發(fā)展到此地步,就不再是馬英九或宋耀明的一己之見;這非但不是人云亦云的眾口鑠金,而是已獲得司法的裁判認定。
因此,不管侯寬仁覺得有多委屈,筆錄爭議的是非曲直,只能由上訴審法院再作判斷,那里是由侯寬仁自訂公道標準的道理?別忘了,侯寬仁在馬案中的角色是公訴人,是非對錯不是他說了算。
其次,侯寬仁說難以坐視司法公信受重傷,但他有沒有想過,到底誰在重創(chuàng)檢察公信?侯寬仁是當事人,但是一個享有極大公權力的當事人,遇到這種訴訟爭執(zhí),不宜高姿態(tài)宣戰(zhàn),應妥適運用公權力,拿出讓人信服的司法威信。
評論表示,正如侯寬仁所說,筆錄爭議事關司法公信力重大,非僅個人一己之榮辱;那檢察、行政首長也應有個態(tài)度,如果認為侯有理,就力挺他,如果覺得應尊重法院判決,就應要求侯閉口,怎可坐視放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