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刊文說,陳水扁一家涉嫌海外洗錢的案子,還沒查出個譜,前臺灣“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就因為涉嫌吃下該案的偵辦公文,先一步被檢察官起訴。這樣的結(jié)果,是不是會讓島內(nèi)許多習于“政治考慮”的檢調(diào)“首長”及官員,調(diào)正他們未來的任事用法,很值得觀察。
文章說,檢察官昨天起訴的,不只是葉盛茂這個人,而是起訴了整個“調(diào)查局”的“局”格。再說寬廣一點,檢察官等于也起訴了島內(nèi)整個檢調(diào)體系的“刑不上大夫”的辦案風氣。
所謂刑不上大夫,指的是辦案要看對象,要看上面交代怎么辦這個對象。在“調(diào)查局”這個具有情報色彩的單位,刑不上大夫的原則,從調(diào)查員受新生訓練開始,就以“辦案要符合‘國家利益’”的包裝,持續(xù)灌輸?shù)剿麄兩砩稀?
于是,調(diào)查員一接到特殊人物的案件,就會用特殊的方式層層上報,再由高層決定這個案子究竟是“不辦”、“緩辦”,或者要“速辦”、“全部辦”,或“部分辦”。
長期沉浸在這種辦案文化下的葉盛茂,遇到扁家人被指控海外洗錢的案件,他最直覺的考慮,當然是盡到情報“首長”忠于“元首”的職責,立即向“元首”報告,并決定“不辦”,以保護他所謂的“國家利益”。
文章說,“調(diào)查局”如此,檢察機關(guān)也一樣。大多數(shù)的檢察“首長”都有政治警覺,他們知道什么樣的案子該輪分給檢察官辦,什么樣的案子一定要指定分案,交給自己放心的檢察官辦。而相當多的檢察官也很有政治警覺,長官特別關(guān)注過的案件,不該碰的案情就不要碰,不該擴大辦的,就不必擴大辦,遇到難以抉擇的時候,就隨時請示上級該怎么辦。
人們?nèi)绻麖乃麄冊缦葌赊k陳水扁妻子涉及的SOGO案,以及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一家涉及的臺開案,一路心不甘情不愿,拖拖拉拉,被民間爆料而才推一步、辦一步的狀況看,就可以猜想得到檢察“首長”親手接到扁家人涉及洗錢資料的時候,會怎么辦?
最可能不同的是,檢察“首長”比較有法律風險概念,他們有合法的方式,把這一洗錢公文層層發(fā)交指定的檢察官偵辦,又能讓被指定的檢察官技術(shù)性的表面進行案件,實際達到不辦這一案件的效果。
因此,這回臺北地檢署快速偵查起訴了葉盛茂,不僅僅警惕了所有的“調(diào)查局”官員,應全盤修正他們執(zhí)法的態(tài)度與原則,也同樣告訴所有的檢察“首長”、官員,今后辦案,尤其是辦大人物的案件,絕對不能有縱容或包庇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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