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國防部軍備局”上校楊東山,2006年間涉嫌在工程招標中收受賄賂,“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13日判處楊東山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東山在2006年春節(jié)前后,經(jīng)由同單位楊姓雇員介紹,認識中介軍事機關工程招標案業(yè)者林治崇,由于林治崇知道楊東山了解軍事工程的建案、招標與屢約驗收,因此從2006年8月起,陸續(xù)支付楊東山出境等花費。
判決書指出,楊東山與妻子被查出收受業(yè)者支付的前往馬來西亞、日本等旅費,同時也接受業(yè)者所提供房屋裝修等費用,其中部分款項直接存入妻子銀行帳戶中。
承審法官指出,被告違反“陸?哲娦谭ā迸c“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quán)10年,包括新臺幣195多萬元賄款與價值21萬元的家電,均應追繳沒收。
由于被告為校級軍官,全案由“高等軍事法院”審理,楊東山對于判決低頭不語,但表示會在接到判決書時,與律師討論后提起上訴。
楊東山家人也出席聆聽宣判,對于宣判結(jié)果痛哭失聲,表示判決對當事人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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