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警界問題傳不完,主管島內警察風紀的“警政署政風室”驚爆疑似以造假筆錄,以入“自己人”于罪,所幸相關警員獲法院判決無罪。板橋地檢署10日分案調查,將追究“政風室”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據(jù)報道,“警政署”在3年前接獲檢舉,指海山警分局交通隊有小隊長未出勤務,卻由警員幫他開告發(fā)單,以詐領拖吊獎金,被指控的陳姓小隊長等警員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罪,但檢方仍依“警政署政風室”制作的筆錄自白,以及及秘密證人的指證,予以起訴。
但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勘驗政風室的訊問光碟后,發(fā)現(xiàn)筆錄與錄音不符,因而判12位警員無罪,并把“假筆錄事件”寫入判決書,而當初相信筆錄的檢方,也不再提起上訴,據(jù)了解,是怕會挖出更多內幕,也使此案成為島內司法史上,貪污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
此外,不少基層警員獲悉此案是“政風室”蓄意陷害后,都表示不滿,有警員質疑這是因為“靖紀專案”惹禍,為了績效、評比,于是無中生有。對此,“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表示,當時筆錄都依照當事人意思記錄,沒有違反偵訊規(guī)定,而當時承審案件的法官則說,應是政風人員問案經(jīng)驗不足所致,全案應不構成偽造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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