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0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十日上午第三度召開陳水扁延押庭,陳水扁打破沉默,為自己的開釋辯護,還三度表示押與放“看審判長的良心”。陳水扁并質(zhì)疑檢方說話不算數(shù),甚至以“不期待獲釋的可能性”自況。
扁跛腳出庭 這次打良心牌
延押庭近中午結(jié)束,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諭令陳水扁還押,并表示將待合議庭評議后決定。依照合議庭之前二度的延押裁定,合議庭都是在召開延押庭后四天內(nèi)作出決定,因此合議庭下周就會針對延押公布結(jié)果。
陳水扁上午一進入法庭,腳步沉重,姿勢一跛一跛,就被告席后,還以雙手撐住桌子,表情痛苦地坐下,在審判長確認返還扣押物案的聲請人是“總統(tǒng)”還是扁個人后,陳水扁隨即開口講話,與之前解任律師委任后的緘默,盼若兩人。
陳水扁表示,去年12月18日、12月29日以及今年2月26日,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林嚞慧,分別在周占春、蔡守訓審判長指揮的法庭中,多次提到要押到什么時候,都明確表示等到證人詰問完畢、共同被告以證人身份詰問后就解決了,他不知道檢察官說的話還算不算不數(shù)。
講完后,扁旋即話鋒一轉(zhuǎn),把矛頭指向合議庭。表示根據(jù)過去二次經(jīng)驗,合議庭召開延押庭后不馬上作評議,要他等候裁定,答案已經(jīng)很清楚,他要公設辯護人也不必再多說了,因為多說無益。
陳水扁引用別人告訴他的話,表示他的案件落入蔡守訓的手中,是“有押無放”,因此提醒合議庭不要再麻煩浪費時間,時間到了就直接延押就好了。扁說,在5月7日當天,他原本對獲釋抱持著一絲希望,如今他根本不期待停止羈押的可能性,要審判長和合議庭秉持良心。
蒞庭檢察官林怡君短暫發(fā)言,主張羈押陳水扁的原因仍未消滅下,依然仍有羈押必要性后,陳水扁再度發(fā)言,表示他24小時全天候在“國安”人員的監(jiān)控、保護下,根本無法支開他們。扁說,在他八年任內(nèi),他的兒女正值談戀愛的時候,也受“國安”人員的保護,根本沒有自由與行動可言,強調(diào)他停押后沒有逃亡的任何可能。
悲情牌苦肉計 扁動作不斷
面對合議庭召開的第三次延押庭,吳淑珍送高雄醫(yī)學院急診,加上挺扁勢力的加溫,讓這次延押庭的召開出現(xiàn)數(shù)變。
農(nóng)歷年后,扁在延押庭中大打悲情牌,指吳淑珍猶如住在寶徠“贍養(yǎng)院”;第二次在517大游行前夕,扁哽咽說他有心絞痛,全身是病,愈講愈悲情,一度還全身抽搐的說不出話,趴在桌上啜泣,還押北所時,扁下車還出現(xiàn)腿軟,緊接著在北所絕食,扁動作不斷,冀望用政治力解套。
2月26日下午,扁案開庭,合議庭因應扁的律師團一再聲請撤銷及具保停止羈押,審判長蔡守訓臨時變更審理程序,聽取檢、辯及陳水扁本人對羈押的意見。陳水扁聞訊,誤以為有機會獲釋,挺起腰桿拿吳淑珍大打悲情牌,指吳淑珍猶如住在寶徠“贍養(yǎng)院”,還說一想到太太就會忍不住掉眼淚。但當合議庭諭知還押后,陳水扁順手把筆拋到被告桌上,對合議庭的不爽顯露無遺。
5月7日上午,法院召開第二度延押庭,扁被提押到庭時,頭發(fā)凌亂,戴著手銬的雙手不時抖動,他向法官表示,卸任“總統(tǒng)”迄今,有一半時間在獄中度過,身體狀況愈來愈不行。還說,曾經(jīng)夜間心絞痛、冒冷汗半個小時,都不敢對外張揚,庭審中,扁數(shù)無哽咽無語,并趴在被告席的桌上。
為此扁律師團,以陳水扁現(xiàn)在全身病痛,除了心絞痛、心悸,還有退化性關(guān)節(jié)炎、全身性皮膚病、高血脂及視力退化,請法官“高抬貴手”讓陳水扁保外就醫(yī),但合議庭不為所動。扁全身抽搐的被法警抬離法庭,還押北所,扁到北所下車時,出現(xiàn)腿軟,不久后透露將絕食到517大游行。
吳淑珍當天下午也出庭,當庭嗆審判長,表示:“我先生心臟有毛病,早上那么喘,你都不讓他看醫(yī)生……我那只狗Honey也是因為心臟病,送到醫(yī)院就死掉。”之后,扁解除師委任,在法庭行使緘默權(quán),每周密集的開庭,但都未再看到扁有身體不適的問題出現(xiàn)。
檢方促再延押 “必要性不變”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舉掏空遠航資產(chǎn)的前遠航董事長崔涌被通緝?yōu)槔,認為海外擁有巨大資產(chǎn)的重刑犯,即有逃亡的誘因,主張扁的羈押原因、必要性均未消滅,請合議庭審酌是否放扁。
林怡君表示,陳水扁與公設辯護人方面提出沒有羈押必要的理由,臺北地院已于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7日抗告駁回的裁定書中敘明,扁應否羈押,審究的內(nèi)容應是羈押原因和必要性是否消滅,扁犯的是重罪,相較于輕罪而言,受的刑罰較為嚴厲,“逃亡的誘因也會隨之增加!
林怡君指出,扁曾為領(lǐng)導人,卻利用公權(quán)力牟取不法利益,嚴重破壞公務體制,又將數(shù)億元匯往海外,前遠航董事長崔涌涉掏空遠航后,在法院審理階段被以9000萬元交保,卻棄保潛逃,這種例子屢見不鮮。
林怡君還認為,前扁辦秘書陳心怡作證稱扁卸任后急辦“護照”,吳澧培也說扁有長期出境的打算。就現(xiàn)在審判的進度,并無事證可以推翻扁涉貪污犯罪嫌疑重大,兩次裁定扁該延押的原因和必要性,都沒有改變。
針對檢方指控,陳水扁說,檢察官說吳澧培指他有長期出境的打算,“我根本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檢方錯誤援引證人證詞進行扭曲、誤導。
另對“護照事件”,扁辯稱,任內(nèi)8年出境十幾次,都是以領(lǐng)導人通行證“出訪”,卸任后“北美臺灣醫(yī)師人學會”邀訪他,他發(fā)現(xiàn)“護照”過期,才請秘書去辦。而且他要受邀訪的事,媒體也報道過,不是審判長問了陳心怡才知道的,沒有什么秘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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