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2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bào)道,臺北地方法院10日召開陳水扁延押庭,沒有立即裁定。由于陳水扁第二度延押的期限是到25日,檢方人士指出,合議庭不必急于13日做出裁定,仍有充裕時間可以準(zhǔn)備。
陳水扁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并于3月、5月兩度被合議庭裁定延押,第二次延押的期限至7月25日。
臺北地院10日召開延押庭,讓檢察官、公設(shè)辯護(hù)人以及陳水扁本人充分表達(dá)意見。庭訊近2小時,審判長蔡守訓(xùn)諭知合議庭會評議,陳水扁先行還押,當(dāng)天沒做裁定。檢方人士指出,陳水扁這次的延押期限直到25日24時才告截止,目前外界多將焦點(diǎn)放在明天會否有結(jié)果,合議庭不必急于此時做結(jié)論。
檢方人士表示,通常法院延押裁定不會到期限截止前一、兩天才公布,而陳水扁15日、23日都還要出庭,因此最快下周公布,較為合理。
檢方人士分析,過去法院審理貪污案件,有時會選在言詞辯論后 (代表官司將宣判),讓被告具保停押,但有時也會一直押到一審判決,交給二審法官決定是否接續(xù)羈押。由于陳水扁的延押于25日屆滿,但言詞辯論卻在28日,如果合議庭決定第三度延押,陳水扁恐必須等到一審判決、移審高等法院后,才能再有獲釋機(j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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