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7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今天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并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于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吳淑珍因利用陳水扁在任內(nèi)請領(lǐng)機要費職務(wù)上的機會,陸續(xù)搜集包括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平日消費所取得的統(tǒng)一發(fā)票,以請領(lǐng)機要費,金額分別為新臺幣 175946元、86944元及78461元。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機要費案時,吳淑珍為求脫免罪責,分別于2006年9月、10月間,在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接受訊問前,于玉山官邸內(nèi)涉嫌教唆陳幸妤等人到檢方接受訊問時,虛偽證稱相關(guān)發(fā)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而取得,屬因公支出的項目。
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隨后到查黑中心作證時,則分別作虛偽的證述,涉嫌違反“刑法”偽證罪。
起訴書表示,吳淑珍雖是機要費案的被告,有保持緘默的權(quán)利及受無罪推定的保障,但她涉嫌以積極行為教唆他人為自己偽證,仍應(yīng)以教唆偽證罪論處。
不過,檢方認為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由于在偵查中自白,請求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檢察官在6月22日為保全訴訟程序進行,將陳幸妤限制出境;至于起訴后是否繼續(xù)對她限制出境,則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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