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貪瀆等案,預(yù)定9月11日宣判。由于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要求認罪協(xié)商的程序尚未完成,合議庭將于8月初開庭審理。
另外,由于前力拓營造負責(zé)人郭銓慶在偵查期間轉(zhuǎn)為污點證人;吳淑珍友人蔡銘杰、胞兄吳景茂、嫂子陳俊英在扁案審理初期認罪。合議庭也將在8月初同時審理郭、蔡、吳、陳等人所涉案情。
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協(xié)助吳淑珍將巨額款項洗錢到海外,去年12月間被特偵組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2人在今年初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表達認罪協(xié)商的意愿,并承諾將存放在海外的2100萬美元及新臺幣5.7億元匯回臺灣。
知情人士指出,扁家存放在瑞士美林銀行的2100萬美元在去年初已遭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凍結(jié);而元大馬家協(xié)助扁家存放在瑞士的新臺幣5.7億元,則在檢方去年搜索元大馬家后,立即請求相關(guān)銀行將款項凍結(jié)。
知情人士表示,由于扁家存放在瑞士的2筆巨款均遭凍結(jié),致使陳致中、黃睿靚2人即使向檢方簽署授權(quán)同意書,相關(guān)銀行也無法將款項匯回臺灣。特偵組目前正透過司法互助程序,請求瑞士當局協(xié)助。
檢方人士指出,扁家海外款項是否匯回臺灣與法院能否同意陳致中、黃睿靚認罪協(xié)商息息相關(guān),屆時若仍無法完成司法互助程序,2人官司恐陷入不利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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