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扁家弊案一審宣判 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9月11日 16:09)
中新網(wǎng)9月11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新臺幣,下同),褫奪公權終身。扁家人全部獲刑。
其中,同案被告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數(shù)罪并科罰金逾3億;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資產(chǎn)沒收。
本案“主角”陳水扁與其他被告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扁辦此前曾表示,他們將在宣判后邀請律師鄭文龍、洪貴參等人舉行記者會,評析判決內(nèi)容及可能采取的因應措施。
陳水扁是臺灣首位卸任領導人涉及貪瀆弊案,特偵組去年12月12日偵結時,檢察官請求處以“最嚴厲的制裁”。
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龍?zhí)顿彽、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巨款。
檢方兩波偵結犯罪事實,共起訴扁家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扁家親信: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合計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來的偽證案中,法院今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減半為6個月和1年。同案的陳敏熏判刑1年6個月最重。
合議庭從2006年12月15日,首次開庭傳訊吳淑珍,歷經(jīng)珍17次稱病請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終于出庭應訊,才開啟合議庭密集審理。歷經(jīng)2年8個多月的審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暫停審,其余所有被告都在今天下午宣判。
法庭外聚集挺扁與反扁民眾,為了防止意外發(fā)生,法院保安明顯加強,幾十名手持盾牌及警棍的警員在周邊布防,筑起鐵絲網(wǎng),防止有人沖入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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