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今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項目報告會議,國民黨“立委”李慶華發(fā)言時,被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出言干擾,李慶華回罵邱:“潑婦罵街”、“有一點風度跟家教”,被邱控告公然侮辱,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李當時行使“立委”職務,受言論免責權保障,27日判李慶華無罪確定。
一、二審都獲判無罪的李慶華,27日得知高院判決結果,以簡訊回應:“希望邱議瑩不要再有暴力行為。”邱議瑩則說:“不想回應爛人的說法!”
法院審理本案期間,曾勘驗當天會議記錄光盤,確認李慶華當時針對臺灣;鶗麻L是否應到“立法院”列席備詢一事進行發(fā)言,確實是在行使“立委”質詢職務,因此認定李慶華的言論內容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合議庭強調,本案因“立委”行使職權言論享有免責權,無須審酌“潑婦罵街”、“沒家教”等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無罪,并非鼓勵民眾說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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