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4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針對扁家島內(nèi)資產(chǎn)進(jìn)行扣押,包括寶徠兩戶豪宅、民生寓所及人文首璽等多筆房地產(chǎn),以及銀行存款、股票等,粗估價值近5億元。判決確定后,屬于犯罪所得,全數(shù)沒收,若無法全部沒收或追征追繳者,則以扁家其它財產(chǎn)抵償。
特偵組指出,偵辦扁家弊案,除了請求瑞士檢方扣押扁家人存在當(dāng)?shù)劂y行的13億元外,9月11日扁案一審判決后,即于10月23日完成第二波查扣行動。
在扁家房地產(chǎn)方面,主要是查扣陳水扁名下九筆土地,包括臺南縣官田老家的土地、民生寓所土地及人文首璽土地等,也一并查扣地上的五棟建物。
另外,扁家的銀行存款及股票資產(chǎn),總計有7270萬元遭到扣押。包括吳淑珍名下800萬元定期存款、吳景茂1850萬元定存及近3000美元外匯活存,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銀行的12筆定期存款,共計2110萬元。
另外,陳致中在華南永昌證券持有36檔、70萬股的股票,市值2453余萬元。 若再加上先前特偵組查扣的寶徠房產(chǎn)兩戶,以及在前“御醫(yī)”黃芳彥住處查扣的上億元裸鉆及首飾,總計特偵組已實際扣得扁家超過5億元的島內(nèi)資產(chǎn)。
特偵組指出,扁、珍及致中夫婦,一審共被判處8億元罰金,也就是說,除了貪污及洗錢的犯罪所得要被沒收外,還要額外支付8億元罰金,一旦判決確定,特偵組會沒收其犯罪所得,包括在瑞士的13億元。
不過,針對扁家成員的日常生活所需,特偵組也留下少部分的賬戶未查扣,包括陳水扁設(shè)在臺銀龍山分行的禮遇金賬戶,即未予扣押,扁仍可動支每年800萬元的禮遇金,至于陳致中夫婦,也有部分賬戶未予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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