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當(dāng)局“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民進黨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舉證他涉及不法,但李文忠逾期并未提出證據(jù)或道歉。吳敦義今天10時將委任律師賴素如到臺北地方法院,對李文忠提出民刑事告訴。
李文忠先前聲稱,他握有證據(jù)能證實吳敦義與更生人江欽良的巴厘島之行,是為處理南投縣砂石利益分配,并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事宜。
吳敦義6日上午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要求李文忠公布手上“所謂的證據(jù)”,若能證實赴巴厘島目的是處理砂石利益分配,并安排南投縣議會正副議長人選,會立刻辭職。
吳敦義并指出,李文忠如果在3天內(nèi)不能把手上證據(jù)公布出來,證實有上述行為,李文忠必須公開道歉更正。否則他為證實真相與捍衛(wèi)名譽,將對李文忠提出誹謗罪的刑事與民事控告。
由于李文忠未在昨夜24時以前提出證據(jù)或向吳敦義道歉。吳敦義已委任賴素如,于10時到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誹謗的刑事自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
另據(jù)臺灣TVBS報道,臺北市議員賴素如今天指出,“他也沒有在這3天之內(nèi),提出公開跟吳敦義致歉以及更正這樣的動作,所以時間一到,我們也不得已,就提起今天的刑事毀謗自訴,以及民事的妨礙名譽;我要特別強調(diào)一點,我們不希望選舉期間,淪為法律的假期,各個參選人不要假借不實的記者會,而來行詆毀他人名譽之實,以獲取他政治選舉之利益!
據(jù)悉,吳敦義對李文忠求償300萬,以及必須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吳敦義表示如果勝訴,將會把300萬全數(shù)捐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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