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8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機要費案衍生的偽證案,7日傳喚前“總統(tǒng)府”約雇秘書“羅太太”羅施麗云、羅勝順夫婦。羅太太“咬”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供稱是吳淑珍要她提供發(fā)票,用來報銷機要費,事后檢方追查時,吳淑珍又要她們做偽證,所以她們才向檢方說發(fā)票的來源是代扁珍宴客或送禮而取得。由于兩人都已認罪,檢方訊后予以飭回。
羅太太供稱,2001、2002年間,吳淑珍向她要發(fā)票,她就提供自己及丈夫在外餐飲及購物的發(fā)票,金額共計數(shù)萬元。2006年間,檢方查黑中心偵辦吳淑珍涉嫌貪污機要費案,吳淑珍向她表示,如果檢察官傳喚她們出庭作證,就要謊稱這些發(fā)票都是代扁宴客,或代吳淑珍購物并送禮給“外賓”而得來的。她依吳淑珍的指示作了偽證,但她事前并不知道吳淑珍拿了發(fā)票是要去報銷機要費。
羅勝順的供詞與太太相同,供稱是聽從妻子轉(zhuǎn)述吳淑珍的指示,才依照吳淑珍的指示作偽證。羅氏夫婦說,現(xiàn)在他們知道不該這么做,請求檢察官從輕發(fā)落。
羅氏夫婦卷入偽證案,是因臺北地院審理扁、珍貪污機要費案,查出羅氏夫婦涉嫌偽證,因此在宣判同時,一并予以告發(fā),由檢方分案偵辦。檢方昨天訊后將兩夫婦飭回,將擇期傳喚吳淑珍,查證他們的供詞是否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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