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0日審理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當庭向法院聲請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出庭,以證明對父母所交付款項來源不知情,沒洗錢犯意。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并復華金、國泰并世華銀行兩案中,收受企業(yè)賄款。另外,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等扁家成員,以及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總統(tǒng)府資政”吳澧培等人都被起訴洗錢。
臺北地院10日下午進行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以及鄭深池與吳澧培等5人的準備庭。
被控以境外銀行替父母洗錢的陳致中夫婦,為證明自己不知資金來源、并無主觀洗錢犯意,向法官聲請傳喚父母以及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作證。陳幸妤則要求傳喚被控幫助扁家買寶徠豪宅的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等人,厘清購屋的來龍去脈。
至于鄭深池及吳澧培部分,2人皆委由律師要求檢方負起舉證責任,具體說明2人到底有何洗錢犯行。吳澧培要求傳喚前“總統(tǒng)府資政”彭明敏,以及胡維剛、張菊惠2名美國友人,證明自己處理扁家款均用于“機密外交”用途,并無洗錢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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