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4日電 扁案二審11日宣判后,陳水扁不滿判決,23日通過律師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提出上訴,并對延押裁定提出抗告。據(jù)悉,臺“高檢署”特偵組正加緊腳步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據(jù)“中央社”報道,扁家4大案本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各遭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罰金1.7億、2億元(新臺幣,下同);陳致中和黃睿靚也分別遭判1年2月、1年,并科罰金3000萬元與2000萬元,黃睿靚并獲緩刑4年,應(yīng)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一審分別遭判20年、16年的馬永成、林德訓(xùn),二審分別減為11年6月和12年6月。一審獲判免刑的陳鎮(zhèn)慧,二審遭判刑7月、緩刑2年。
陳水扁23日透過律師向臺灣高院遞出40頁的上訴理由狀,指出“國務(wù)費”使用依循慣例,并無侵占意圖。此外,扁不滿無證據(jù)可證明他涉龍?zhí)顿彽匕,且?01董座陳敏熏給款1000萬元是政治獻(xiàn)金,并非賄款,高院卻均認(rèn)定他有罪,對高院合議庭判他有罪部分,全部聲明上訴。
此外,臺灣高院合議庭18日裁定延長羈押陳水扁2個月,扁律師也一并提出抗告。
另外,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黃睿靚,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xùn)、前“總統(tǒng)府”會計專員陳鎮(zhèn)慧等人也通過律師表示,將于25日前提出上訴。
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三人委任律師均表示,將為三人提出上訴;馬永成、林德訓(xùn)委任律師李勝琛也表示,兩人對判決結(jié)果難以接受,25日將提出上訴。
陳鎮(zhèn)慧委任律師林達(dá)杰也指出,陳鎮(zhèn)慧無法接受需與扁、珍等人共同追繳貪污“國務(wù)費”的不法所得,也將提上訴。
特偵組23日下午指出,扁家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特偵組今天又收到100萬美元,加上先前陸續(xù)匯回的款項與證券,特偵組共計收到145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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