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3日電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3日)首次開庭,馬英九庭訊中表示,他一直以為特別費用領(lǐng)據(jù)核銷部分非公款,對檢方指稱他曾坦承這部分是公款,要嚴正澄清,他未曾翻供。侯寬仁并未深入了解特別費性質(zhì)和行政慣例,漏列審酌,顯然有重大瑕疵,嚴重傷害他的清白。
據(jù)“中央社”報道,馬英九庭訊中表示,有關(guān)檢方所舉特別費的解釋令函,本案調(diào)查前,他從未看過也不知內(nèi)容。檢察官訊問他預算科目,但擔任市長8年期間,執(zhí)行預算總計高達新臺幣2600多億元(新臺幣,下同),預算書共計1.2萬多頁,他不可能知道每個預算科目的支出用途。
馬英九指出,一開始應訊時就認為特別費用領(lǐng)據(jù)核銷部分非公款,對檢察官侯寬仁指稱他曾坦承這部分是公款,他要嚴正澄清,且他再次應訊時說是私款,“何來翻供?”
馬英九表示,20多年來奉公守法,從事公益捐款金額達6800萬元,遠超過檢方所認定的特別費1500萬元,過去《遠見》雜志評鑒全臺縣市長時,他的清廉度是全臺第一名,以此為傲。
馬英九說,侯寬仁并未深入了解特別費性質(zhì)和行政慣例,漏列審酌,顯然有重大瑕疵,嚴重傷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可就特別費的歷史沿革、行政慣例,詳察明斷,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