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2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稱,“權威消息”指出,依過去美對臺軍售模式,臺軍“雄二E”導彈一旦進入量產(chǎn),美方極可能同意售臺戰(zhàn)斧巡弋導彈,以逼迫臺灣結束預計花費346億元用來量產(chǎn)“雄二E”的“戟隼計劃”,并藉此掌控臺灣在巡弋導彈上的使用及武器來源,以避免臺灣在巡弋導彈發(fā)展和使用上“失控”。
消息同時透露,臺自行研發(fā)成功的“雄二E”巡弋導彈,其包括定位系統(tǒng)、渦輪發(fā)動機等關鍵技術,都是秘密透過歐洲第三國獲得,美國正因從未提供關鍵的零組件給臺灣,才會對臺軍發(fā)展巡弋導彈一再表達關切甚至施壓。據(jù)了解,臺當局前“國防部長”李杰當初向美軍證實,臺軍已擁有“戰(zhàn)術性岸置火力制壓導彈”,目的即在向美攤牌,表示臺軍“雄二E”巡弋導彈發(fā)展已成熟,但臺方愿意向美坦白,也愿意保證遭攻擊時才使用。
報道稱,臺軍這項舉動同時也希望美方了解,由于導彈研發(fā)“生米已經(jīng)煮成熟飯”,美方無須再多加關切,甚至可以考慮售臺關鍵零組件,或干脆進一步售臺戰(zhàn)斧巡弋導彈,否則臺灣自己也可以生產(chǎn)制造。
“權威消息”說,外傳美方暫停提供“雄二E”巡弋導彈零組件的說法并不正確,因為美國如果從過去就一再關切或施壓臺灣在巡弋導彈的發(fā)展,怎可能還提供技術或零件給臺灣,正因美方一再阻止臺灣發(fā)展這類武器,結果“雄二E”巡弋導彈還是出現(xiàn),美方才會如此緊張,擔心對臺武器管制失控。
臺軍方高層說,美對臺軍售雖然有其政治考慮,但背后實則充斥經(jīng)濟利益。臺高層官員說,過去美國不愿出售臺灣的武器,只要臺灣研發(fā)成功,或是解放軍已獲得,美國就一定會賣,例如臺灣搞成IDF又獲得幻影,美隨即售臺F-16;臺完成天弓二型和三型導彈,美隨即同意售臺愛國者二型和三型導彈;臺方研發(fā)“劍二”并獲得法制云母導彈,美還是售臺攻擊性的AIM-120導彈;臺海軍開始使用雄二導彈,美方隨即售臺魚叉導彈,現(xiàn)在連攻擊性的潛射魚叉都同意賣給臺灣。
臺高層官員并強調(diào),美國過去對臺武器研發(fā)的做法,一向是事前先阻止,阻止不了,事后則打壓,打壓不了,就干脆賣你,并希望藉出售同等武器,讓研發(fā)案終止,如此才有能力掌控臺灣的武器來源。